關于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現(xiàn)如今,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體育器材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體育器材主要保障我校體育俱樂部教學、課外體育、運動隊訓練、體育競賽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等活動使用。為加強體育器材管理,規(guī)范使用程序,提高利用效率,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體育器材包括體育俱樂部教學器材、運動隊訓練器材、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器材和體育競賽器材。
第二章:體育器材申購
第三條體育器材申購遵循“安全、實用、夠用”原則,品牌以國產品牌為主,數(shù)量以報廢量和庫存量為依據,統(tǒng)計分析后確定申購數(shù)量。
第四條體育俱樂部教學器材申購,只能申請本俱樂部相關體育教學器材;各運動隊只能申購本項目器材。
第五條體育俱樂部教學器材申購,在每學年末由場館器材管理中心和俱樂部主講教師共同完成盤底報廢工作。由俱樂部主講教師依據實際需求提出申購計劃,報體育教學部場館器材管理中心審核,經體育教學部簽署意見后,報學校立項批復,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進行申購。
第六條運動隊訓練器材申購,在每學年末由運動隊教練,結合實際情況提出申購計劃,報競賽訓練管理中心和場館器材管理中心共同審核,經體育教學部簽署意見后,報學校立項批復,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進行申購。
第七條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器材申購,在每學年末由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中心,結合實際情況提出申購計劃,報場館器材管理中心審核,經體育教學部簽署意見后,報學校立項批復,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進行申購。
第八條體育競賽器材申購,由競賽訓練管理中心在賽前2個月提出申購計劃,報場館器材管理中心審核,經體育教學部簽署意見后,報學校立項批復,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進行申購。
第九條體育器材須經相關負責人驗收合格后,入體育器材室存放。
第三章:器材存放管理
第十條場館器材管理中心主管體育器材,管理員負責執(zhí)行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組織并參與新購器材的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正式登記和入庫,建立體育器材匯總清單。
二、對入庫體育器材,應按相應的體育俱樂部需要分類存放。
三、負責器材室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霉等工作,室內無人時鎖門,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
四、負責器材借用管理。
五、保持器材室內衛(wèi)生,保持清潔。
六、根據器材的技術要求,要定期進行保養(yǎng)和維修,保證正常使用。
第十一條對于存放于專用器材室的器材,如高爾夫球器材、網球器材、棒壘球器材、瑜伽器材等,日常使用由對應俱樂部主講教師負責管理,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場館器材管理中心須將各器材室納入總體管理范疇。
第四章:器材借用管理
第十二條全校師生員工要自覺遵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體育器材管理辦法,體育器材借用需辦理手續(xù),按期歸還,損壞須照價賠償。
第十三條體育器材借用,需辦理相關借用手續(xù)。
一、俱樂部教學器材借用:教學所用器材,須任課教師或指定學生帶證件簽領,下課及時歸還,教師課前、課后要進行清點,嚴防器材丟失。
二、運動隊訓練器材借用:訓練所用器材,須帶隊教練或指定學生帶證件簽領,使用后由教練或指定學生負責及時歸還,教練訓練前、訓練后要進行清點,嚴防器材丟失。
三、競賽器材借用:校級大型體育活動或賽事,由裁判長或場館器材管理中心完成借用手續(xù)。
四、各院系、校團委和學生會開展學校體育活動借用體育器材,須借用單位相關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經體育教學部審批同意后方可借用。
第十四條原則上,學校體育器材、設備不對校外單位借用,如有特殊情況需借用體育器材,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或證明,經學校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正式借用手續(xù)。
第十五條借用的體育器材必須按時歸還。凡因使用不當或有意損壞或丟失的,由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照價賠償。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體育教學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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