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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管理規(guī)定
培訓管理規(guī)定1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guī)范外派培訓管理,保證外派培訓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派及私請外出培訓學習員工。
第三條權責單位
1.辦公室負責此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工作。
2.總經理負責此制度發(fā)布、修改和廢止的核準工作。
第二章外派培訓需求申請
第四條培訓人選確定
1.部門經理、公司領導或辦公室,視實際需要可提議指派受訓人員。
2.各部門結合部門發(fā)展的需要與員工的實際工作表現,推薦合適人員參加外派培訓。
3.員工個人根據工作的需要,也可以向公司提出參加外派培訓的申請。
第五條外派培訓申請參加公司外派培訓學習的人員應事先填報“外派培訓申請表”,提交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外派培訓需求,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后組織實施!巴馀膳嘤柹暾埍怼币姼戒浺弧
第三章外派培訓形式
第六條外派培訓可選擇大專院校進修交流、參加專題講座和交流會、赴國外參觀或考察、到其他公司或工廠進行訪問交流等方式,如下圖所示。
第四章外派費用管理
第七條外派培訓費用參訓員工與企業(yè)簽訂“培訓協議”,雙方簽字后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執(zhí)行。“培訓協議”一式兩份,參訓員工和企業(yè)各執(zhí)一份(培訓協議模板見附錄二)。
第五章外派培訓人員的管理
第八條員工參加外派培訓期間,視同正常上班,其工資與各項福利待遇正常計發(fā)。
外派培訓的方式
到大專院校進修交流
派赴國外參觀或訪問考察
參加專題講座和交流會
到其他公司參觀或訪問
第九條受訓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外部培訓機構的`各項規(guī)定與要求,凡因違規(guī)違紀受到培訓機構處分的,公司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予以相應的處分。
第十條受訓學員需在學習結束的五天內,對學習情況進行書面總結,并交辦公室備案,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培訓期滿,受訓學員必須按時回公司報到,如逾期不歸,按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應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冊,列為培訓教材,并擔任相關講座的講師,將培訓所學的知識、技能傳授給相關人員。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的擬定和修改由辦公室負責,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后執(zhí)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培訓管理規(guī)定2
學校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jié)約能耗的原則,根據季節(jié)氣溫的變化,對各辦公室及各班級空調的啟用、管理作如下規(guī)定:
一、空調的啟用:
1、空調開啟的外界溫度標準:夏季室外最高氣溫不低于30℃,冬季室外最低氣溫不高于5℃;以前一日氣象部門發(fā)布預報溫度為準。
2、空調開啟的`設置溫度標準:為節(jié)約能耗和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
3、空調的啟動應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啟,嚴禁在冬天開啟制冷或在夏天開啟制熱,否則將對壓縮機造成嚴重損壞,影響其正常使用。
二.空調的使用與責任管理:
1、空調的保管及合理使用:班級空調由班主任負責、各教研組空調由教研組長負責、各處室空調由處室負責人負責。
2、室內無人時,應保持空調關閉。
3、空調遙控器要妥善保管,避免造成丟失或損壞。
4、注意用電安全,發(fā)現電路或空調故障要及時停止使用到總務處報修,由總務處安排專業(yè)人員排除故障,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移動空調。
5、長時間不用空調,應將插頭拔下,將遙控器內電池取出,同時做好室內和室外機的保潔工作。
6、本規(guī)定即日起實施。
培訓管理規(guī)定3
為進一步規(guī)范誤餐的發(fā)放和管理,現就員工誤餐費發(fā)放管理做如下規(guī)定。
一、發(fā)放原則
1.規(guī)范運作,確保加班用餐;
2.堅持標準,及時足額發(fā)放;
3.改進服務,滿足員工需求;
4.公開透明,完善監(jiān)督制約。
二、管理流程
1.各車間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確實需要加班的檢修項目,由車間管理人員填寫《加班誤餐申請表》,見附表,車間主任審批,報機電部、生產技術部批準。
2.機電部、生產技術部建立《加班誤餐臺帳》,見附表,機電部界區(qū)主管落實、審批,填寫《加班誤餐臺帳》。
3.機電部、生產技術部經辦人員,填寫《加班用餐單》,見附表,審批人員必需由副部長以上人員簽字,否則無效。
4.后勤管理中心(食堂)接到《加班用餐單》,按照申請單開具的金額,安排誤餐,用餐單位有權選擇食堂。
5.每人每班次加班誤餐補助標準為20元。
6.食堂提供《加班用餐單》,機電部、生產技術部審核后報廠長批準后,按月結算(同廠部安排的招待費)。
7.加班誤餐補助在下達指標內控制使用,超過控制指標部分自行處理。
三、考核
1.據實上報。
各車間要根據實際情況據實上報,對于班上可以完成,故意拖延,造成加班的,機電部、生產技術部對車間罰款100元。
2.嚴禁弄虛作假。
機電部、生產技術部要認真落實加班情況,對于車間弄虛作假,虛報假報的,機電部對車間罰款100元。
3.保證用餐質量。
后勤管理中心加強食堂的管理,要求食堂嚴格按照用餐單開具的'金額足額安排,發(fā)現偷工減料、降低飯菜質量,用餐單位有權向上級部門反映。
4.公開與監(jiān)督。
機電部、生產技術部月底公布各車間用餐情況統(tǒng)計表,供各車間、各單位共同監(jiān)督。
四、其它
1.每天8:00-17:00期間發(fā)生的檢修項目由機電部負責開具《加班用餐單》。
2.每天17:00-次日8:00期間發(fā)生的檢修項目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辦理。
3.本規(guī)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培訓管理規(guī)定4
一、證件種類
1公司資質證件:包括且不限于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正副本、建筑業(yè)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法人代表證、注冊建造師證、企業(yè)審計報告、合同業(yè)績等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及電子版掃描件,以下通稱資質證件。
二、證件保管
1企業(yè)證件由經營部部統(tǒng)一管理,資質證件的年度檢審、變更、換證等事務,由經營部負責及時辦理。經營部必須建立企業(yè)證件登記臺帳。記載證件名稱、數量、批準時間、批準部門、證書經營范圍、有效時間、年檢時間。
2嚴禁任何人擅自拷貝資質證件電子版、復印資質證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偽造、轉讓或出賣資質證件,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追究其當事人責任,嚴肅處理。
三、證件使用
1建立企業(yè)證書借用使用登記表。
2資質證書外出參加經營活動時,經營部須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并須隨時隨身攜帶公司資質證件,因工作需要確有不便的,經公司主要領導授權后借出。
3內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標經營活動中需使用資質證件的.,須經公司主要領導授權后,由經營部安排專人負責辦理。使用流程:申請使用-領導授權-專人負責。
4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個人要求與我公司合作使用資質證件進行投標經營活動的,由其公司或個人聯絡本公司一名擔保人,請示公司主要領導并得到授權后,填寫《公司證件使用登記表》后,由經營部安排專人負責辦理。使用流程:申請使用-聯絡擔保-領導授權-使用登記-專人負責。
5經營活動中出具的資質證件復印件上,須寫明"僅供工程投標活動使用"等相關信息;經營活動中攜帶印鑒的,無論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紙頁上加蓋。
6經營部使用的計算機上須設置密碼,以防止泄露資料。無論任何理由,不得將資質證件電子掃描件等相關資料上傳網絡或拷貝給任何公司及個人。
培訓管理規(guī)定5
一、制定目的
為了規(guī)范指紋考勤機的使用方法和管理規(guī)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運策網全體員工
三、刷指紋方法和注意事項
1、按指紋前,應注意手指是否干凈。手指上不要帶有臟物及可能的.化學腐蝕物,按指紋前手指保持清潔,確保指紋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手指放置中間位置。
3、刷指紋要盡可能大面積接觸感應板,不要有翹、刮、滑、晃動、摳鏡面等動作。
4、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后,不得重復、隨意亂刷。
5、指紋考勤機對手指干燥、太冷等會感應失靈,自己要提前處理后再試(可用口呵溫、潤)手不可有水。
6、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事行政負責人反映并采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7、指紋處脫皮嚴重,十指都無法準確采集指紋的同事可到人事行政處審核領取個人密碼,每天實行密碼考勤,直到指紋可用時終止。
8、常用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以到人力資源部重新采集指紋。
四、指紋考勤時間及規(guī)定
1、刷指紋時間(執(zhí)行每天兩次指紋考勤):A.每日早上9:00上班前; B.下午下班6:00后
2、指紋機全天候固定位置長期待機,無論是否公私事遲到都必須刷指紋。
公事刷后,到人事行政處領取《補簽條》并寫明詳細情況,經上級主管確認后,交人事行政處存擋;無《補簽條》者視為無故缺勤。
3、遲早早退問題:上班9:00以后到崗視為遲到;下班前30分鐘內未經批準離開視為早退。因公情況:遲到者需遞交《補簽條》,早退者須遞交《早退條》來說明情況,可不作處罰。除此之外,均視為無故缺勤。
4、所有參與考勤的人員,若當日出現漏刷一次或者2次,必須遞交請假條、補簽條、早退條等文字證明,指紋機凡無當日考勤記錄且沒有文字證明的一律視為無故缺勤處理。
5、懲罰:
遲到:中午自行覓食(雨雪天氣除外);
無故按指紋者,一周超過2次者,自剁;
無任何理由無故曠工者,祝你一路順風~~
累計每月超過1天以上的請假,需要COO批準;
累計每月一天以內的直屬leader批準即可。
6、獎勵
全勤獎:每月全勤并準時到崗,獎勵100元!
五、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2日起實施。
培訓管理規(guī)定6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工作。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不得妨礙培訓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現場監(jiān)督檢查,應當指派2名以上執(zhí)法人員參加。執(zhí)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jiān)制的交通行政執(zhí)法證件。
執(zhí)法人員實施現場監(jiān)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并可以要求被詢問人提供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明材料;
(二)查閱、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fā)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車輛和教學設施、設備。
執(zhí)法人員應當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并按照規(guī)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jiān)督檢查記錄。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許可機關管轄區(qū)域外違法從事培訓活動的,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其予以處罰,同時將違法事實、處罰結果抄送許可機關。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執(zhí)法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違反本規(guī)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
違反本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于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處罰。
違反本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嚴格按照規(guī)定進行培訓或者在培訓結業(yè)證書發(fā)放時弄虛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
(一)未按照全國統(tǒng)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的;
(二)未向培訓結業(yè)的人員頒發(fā)《結業(yè)證書》的;
(三)向培訓未結業(yè)的人員頒發(fā)《結業(yè)證書》的;
(四)向未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fā)《結業(yè)證書》的;
(五)使用無效、偽造、變造《結業(yè)證書》的;
(六)租用其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結業(yè)證書》的。
違反本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證件的;
(二)未在經營場所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學人員的;
(四)未按規(guī)定建立學員檔案、教學車輛檔案的;
(五)未按規(guī)定報送《培訓記錄》和有關統(tǒng)計資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車輛及設施、設備從事教學活動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練員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的;
(九)違反本規(guī)定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
違反本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按照全國統(tǒng)一的教學大綱進行教學的;
(二)填寫《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弄虛作假的;
(三)教學過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五)未按照規(guī)定參加駕駛新知識、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違反本規(guī)定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
(三)發(fā)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培訓管理規(guī)定7
為規(guī)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yè)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xù)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yè)務。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社會化,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根據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三類。
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培訓能力分為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三類。
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根據培訓內容分為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兩類。
獲得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三種(含三種)以上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獲得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兩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獲得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只能從事一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
獲得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獲得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獲得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許可的,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
獲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許可的,可以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yè)務。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
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yè)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并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行業(yè)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yè)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yè)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有與培訓業(yè)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yè)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理論教練員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yè)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guī)范講解的授課能力。理論教練員總數的80%應當經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合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
2.有與培訓業(yè)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yè)中;蛘吒咧幸陨蠈W歷,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huán)保和節(jié)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具體要求按照行業(yè)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駕駛操作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應當不少于教學車輛總數的10%;每種車型所配備的相應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不少于該種車型車輛總數的110%。
(四)有與培訓業(yè)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yè)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行業(yè)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裝有副后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行業(yè)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九類車型中三種(含三種)以上的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兩種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2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一種車型,且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10輛。
(六)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yè)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于3年。
培訓管理規(guī)定8
中職骨干教師培訓是我國“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的重要內容和主干項目。為保證培訓任務的順利完成,確保培訓質量,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的意見》(教職成[20xx]13號)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一、教學組織管理機構
中職骨干教師培訓的教學工作由學!奥殬I(yè)教育師資培訓中心”全面負責,相關院系承擔教學的組織實施,負責完成培訓計劃所規(guī)定的課程及其他環(huán)節(jié)的培訓任務。
二、教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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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訓開始前,相關院系應根據培訓專業(yè)任務與目標,組織有關人員制訂使學員“增強教學能力、樹立現代職業(yè)教育理念、掌握相關專業(yè)教學法和現代教育技術手段、掌握本專業(yè)領域的新知識和關鍵技能、了解企業(yè)生產狀況并熟悉生產工藝流程”的培訓計劃。培訓計劃經校內外專家論證后方可實施。
2、培訓計劃學時要求。國家級每期培訓時間為2個月,安排各類教學不少于260學時;省級每期培訓時間不少于1個月,安排各類教學不少于130學時。
3、培訓計劃內容主要由三部分組成:1)、教學理論與方法(占總學時的20%左右)——主要應體現我國職業(yè)教育現行政策、國內外先進的職業(yè)教育教學理論與方法、先進的教育技術手段等;2)、專業(yè)知識與技能(占總學時的30%左右)——主要應體現專業(yè)領域的最新理論知識、前沿技術和關鍵技能;3)、企業(yè)實踐活動(占總學時的50%左右)——主要應體現相關企業(yè)先進的技術、生產工藝流程、管理制度與文化、崗位規(guī)范、用人要求等。
4、培訓計劃實施。培訓計劃由“職業(yè)教育師資培訓中心”統(tǒng)一組織實施,安排教學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根據國家要求和培訓學員的實際情況,每期培訓結束后,可組織專家對培訓計劃進行完善。
(二)教學運行管理
教學運行管理是教學管理工作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教學運行管理的宗旨是充分利用學校的優(yōu)質教學資源和企業(yè)生產第一線經驗,按教學計劃實施教學活動。
1、培訓任務的落實!奥殬I(yè)教育培訓中心”于每期培訓開學前召開教學工作協調會,制定教學工作計劃,落實教學任務。
2、制訂課程教學大綱。相關院系根據培訓計劃及教學要求,組織有關教師編寫課程教學大綱。教學大綱的內容應包括撰寫人、推薦使用教材、教學目標與基本要求、課程內容與學時分配、講授內容及要求、實踐性教學環(huán)節(jié)要求、成績評定方式以及必要的說明等部分。
3、選派任課教師。各相關院系應從保證培訓質量的原則出發(fā),選派具有豐富教學經驗及有一定實踐經驗的優(yōu)秀教師擔任專業(yè)課教學。
4、編制教學活動表!奥殬I(yè)教育師資培訓中心”指定專人負責日常教學管理,在培訓開課前編制出教學活動日程安排表,并將教學安排、任課教師名單等下發(fā)各有關單位。
。ㄈ┙虒W檔案管理
“職業(yè)教育師資培訓中心”指定專人負責教學檔案管理工作。根據學校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對培訓教學檔案進行及時、完整、規(guī)范管理。
(四)學習考核及評定
1、課程考核成績分平時考核和結業(yè)考核。平時考核主要考察學員的出勤、作業(yè)、課堂表現等。結業(yè)考核主要對學員的試講情況、研究論文、實踐技能等采用評語、鑒定的方式進行。對于某門課程缺勤達該門課總學時的三分之一者,取消該門課程成績。
2、若學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某門課程的培訓,應提前提出書面申請,經學員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職業(yè)教育師資培訓中心”批準后通知任課教師。未參加培訓課程達培訓總課時三分之一者,按培訓不及格處理。
3、考核成績由教師、班主任、中心管理人員組成的小組考核等級,按優(yōu)、及格和不及格計,不合格者給予補考!奥殬I(yè)教育培訓中心”教學秘書負責登記、存檔。
三、教學質量管理
1、教學檢查制度!奥殬I(yè)教育師資培訓中心”及相關院系實行教學檢查制度,定期對培訓質量進行教學檢查,包括培訓準備工作檢查、期中教學檢查、期末教學檢查等。教學檢查的內容包括學生作業(yè)抽查、學生出勤情況抽查、教師教學準備情況抽查、檢查性聽課、教學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檢查等。
2、聽課制度!奥殬I(yè)教育師資培訓中心”管理人員和相關院系負責人到教學第一線聽課,并將聽課意見及時反饋給任課教師。
3、教學督導制度!奥殬I(yè)教育師資培訓中心”實行教學督導制,聘請有關專家、教師對課堂教學質量、實踐操作質量、教學檔案質量等進行監(jiān)督指導。
培訓管理規(guī)定9
公司考勤與售飯系統(tǒng)采用一卡通管理,共用員工目前的考勤卡?记诓捎盟⒖ㄟM行上下班登記;食堂采用計次消費,每刷卡一次,扣除一次消費機預設金額,與公交卡類似。卡內金額采用月初預充,月底結算方式。充值金額僅代表消費起始基數,每月消費明細匯總為當月實際消費金額,用于公司財務結算。
1.新員工注冊
公司新進員工首先要到人力資源處進行信息登記,領取考勤卡。然后到財務處進行售飯系統(tǒng)登記、開卡與充值。
2.考勤
員工進出公司應進行刷卡登記,公司進門處設置兩臺考勤機,公司就餐人員與非就餐人員應分別到相應的考勤機上刷卡,以便食堂根據員工就餐人數做飯,禁止亂刷。
3.食堂
公司食堂每餐安排兩個售飯窗口,分別按4元/餐與5元/餐售飯。售飯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預先設置好本窗口價格。食堂人員應根據公司考勤系統(tǒng)登記的當天就餐人數合理調整兩個窗口的餐食比例。
4.充值
公司每月為所有員工預充300元,余額不足可在食堂處進行現金充值。公司為員工充值的余額在次月充值時自動歸零,員工自己充值的'余額可繼續(xù)使用。
5.結算
公司每月初為所有員工進行充值和費用統(tǒng)計,經各部門核實后報財務進行結算。
6.公用卡
公司可另開幾張公用卡,外來人員需在公司就餐時,可到特定部門領取公用卡。公用卡由辦公室監(jiān)管,需要領用的部門填寫公用卡領用表及領導簽字后領取,外來人員離開后由領用部門即時交回辦公室。
7.借用
公司消費卡沒作次數限制,一餐可多次使用,刷卡時應間隔3秒以上,沒帶卡員工或朋友可借用刷卡消費。
8.換卡與補卡
當卡丟失或損壞時,應及時聯系發(fā)卡人員進行掛失或換用新卡,否則所造成的冒刷自付。
9.銷卡
員工辭職,應到人力資源辦理銷卡及消費核算手續(xù)。
附:中、晚餐配置參照表
一葷二素:4元/餐
二葷一素:5元/餐
米飯及饅頭按量自取,湯水免費。
培訓管理規(guī)定10
為了給學院發(fā)展提供合格的師資保證,根據教育部教高[20xx]16號文件《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yè)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的要求,要適應人才培養(yǎng)模式改革的需要,提高教師實踐教學能力,專業(yè)教師中具有企業(yè)工作經歷的教師比例達到100%,特別是要滿足精品專業(yè)的建設以及新辦專業(yè)對師資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培訓管理規(guī)定。
一、培訓原則
1、以學院精品專業(yè)建設、開設新專業(yè)、急需補缺的師資、擴充現有專業(yè)的專業(yè)方向所需的師資培訓為主;
2、按照國家有關培訓計劃分步實施;
3、全體教師都必須參加培訓。
二、培訓形式
利用假期讓教師到對口支援的高職學院、工廠、企業(yè)、教學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職業(yè)技能培訓機構進行專業(yè)技能的培訓。
三、管理與考核
1、教師培訓工作由院系兩級負責。各系部應根據學科專業(yè)發(fā)展趨勢制定本系部教師培訓計劃,并于每學期末將《培訓計劃表》交教務處,教務處初審后,報學院審批,學院根據各系部計劃統(tǒng)籌安排教師培訓工作;
2、教師在培訓期間,一般不得自行調整培訓內容、時間及形式。確有需要的,應事先提出申請,說明原因,須經所在教研室和學院同意。教師無故中斷進修、考核不合格、未完成學業(yè)或學院規(guī)定的任務,由本人承擔培訓的.一切費用;
3、教師培訓結束后,將簽署培訓單位意見及蓋章的《培訓登記表》交系部,各系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培訓教師進行專業(yè)技能的考核,由系部主任簽署意見后將此表交教務處。同時上交有關學籍材料、進修培訓證書復印件、培訓總結報告等培訓材料交教務處。參加培訓的教師要就本次培訓內容召開教學研討活動,給相關專業(yè)的師生作一場專題報告。
四、培訓經費
由學院安排的培訓,完成培訓任務并經考核合格的教師,可根據實際發(fā)生數額按規(guī)定報銷培訓費及旅差費。教材費的報銷,則需先在學院圖書館辦理入庫手續(xù)后,方可報銷培訓教材費。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院將給予必要的處理:
1、培訓期間違反學院紀律和有關部門規(guī)定,影響惡劣的,學院不報銷任何費用;
2、在培訓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或未經學院同意,中途停止培訓,不能完成培訓任務者,學院不報銷任何費用;
3、培訓成績經考核為“不合格”或應該獲得而沒有獲得培訓證書者,年度考核不能為優(yōu)秀。
培訓管理規(guī)定11
《勞動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員工有接受職業(yè)技能培訓的權利,亦有提高職業(yè)技能的義務。員工培訓是提升員工個人素質和企業(yè)員工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手段,是企業(yè)文化建設的重要內涵,也是企業(yè)薪酬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滿足企業(yè)持續(xù)快速發(fā)展的要求,不斷規(guī)范員工培訓工作,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培訓的基本原則
。ㄒ唬﹫猿职葱枧嘤柵c長遠發(fā)展相結合的原則,以提高員工職業(yè)能力為導向,按照“需要至上、實用為主、梯隊發(fā)展、夠用為度”的理念,突出應用能力培訓,兼顧理論素質培訓。
。ǘ﹫猿炙枷胨刭|教育與業(yè)務素質培訓相結合的原則。注重職業(yè)道德和職業(yè)能力的共同提高;通過對員工的培訓教育,貫徹企業(yè)文化建設與企業(yè)管理的理念。
(三)堅持學用結合、學以致用的原則。培訓要與職業(yè)技能鑒定和資質考核復審相結合,企業(yè)出資培訓與員工履行約定的服務期限相統(tǒng)一。
。ㄋ模﹫猿忠耘囵B(yǎng)復合型人才為主導,以培養(yǎng)專業(yè)型人才為支撐的原則,
員工崗位培養(yǎng)與專門培訓有機結合。
二、培訓的基本形式
員工培訓的基本形式有:單位自培、委培和自學及參加考試(考核)認證,必要時,控制采用外向型跨境培訓、對外交流的方式。
三、培訓職責與管理
(一)各級領導應高度重視和支持員工培訓工作,明確專人分管或兼管員工培訓,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訓機制。
。ǘ┕救肆Y源部是員工培訓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年度培訓計劃等日常工作,明確專人按人力資源控制程序文件相關要求,完善基礎工作。
。ㄈ└鲉挝、部門、項目部應從工作實際需要和企業(yè)全局與長遠發(fā)展需要出發(fā),提出培訓需求,并配合有關部門因地制宜實施培訓計劃,妥善解決好工學矛盾;人力資源部對培訓需求進行識別、確認,據此擬訂培訓計劃,報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下達;計劃外培訓應當由人力資源部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ㄋ模└鲉挝、部門、項目部對公司下達的員工開發(fā)、培養(yǎng)計劃與任務,要確保有落實,有措施,有檢查,有考核。
四、員工培訓目標
。ㄒ唬┩ㄟ^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訓,使員工綜合素質不斷提高,更好地適應企業(yè)和市場的要求。
(二)年度員工受訓率達在崗員工的40%以上。
。ㄈ┙⒁恢盗孔恪①|量高的專業(yè)技術和項目管理人才隊伍,其中:一級建造師占工程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比例8%以上,二級建造師達12%以上,其它職(執(zhí))業(yè)資格人員滿足企業(yè)資質等級要求。
。ㄋ模┙⒁恢ЫY構優(yōu)化的高技能人才隊伍,在保證專業(yè)、年齡、文化結構合理的基礎上,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占在崗工人的比例分別達到60%、15%、5%。
。ㄎ澹┘訌娖髽I(yè)高層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的繼續(xù)教育,高級技術和管理人員年度培訓不少于60學時,中級技術和管理人員年度培訓不少于40學時。
五、培訓內容及實施
。ㄒ唬┞鋵崱叭墶苯逃,確保做到“先培訓,后上崗”。凡新招聘員工必須參加崗前培訓。一次性招收人員較多時,由人力資源部集中組織培訓;零星招收人員,由相關單位或部門以其他形式實施。
各單位、部門、項目部具體負責新招聘員工的基層崗前教育和轉崗員工的培訓。
。ㄈ┨厥夤しN人員、驗證人員、安全員培訓由工程部組織,培訓合格證(上崗證)由具有相關資質認可的機構發(fā)放。其中,兼職安全員培訓合格后由公司發(fā)放兼職安全員上崗證。以上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有效期滿前應及時辦理延證手續(xù)或重新培訓取證。
。ㄈ┨厥膺^程作業(yè)人員培訓由員工所在單位或項目部負責,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資源部發(fā)證。
。ㄋ模┕┓饺藛T培訓。經評價,勞務人員不能完全達到標準要求的,由用人單位、項目部負責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資源部發(fā)證。
。ㄎ澹┍匾穆毞Q及職(執(zhí))業(yè)資質的培訓,由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部共同組織。
。┕芾砣藛T、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培訓,由其主管部門會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七)學歷教育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ò耍└邔哟螌W術、技術交流會(論壇)經董事長批準,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六、培訓經費及激勵機制
(一)公司按照國家規(guī)定提取和使用員工培訓經費。
(二)員工培訓費用報銷補貼標準:
1、員工個人申請、經單位批準參加研究生、本科生、?粕鷮W歷教育,學習期間視同出勤,往返交通住宿費用按出差報銷。取得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的,企業(yè)報銷培訓經費的.70%;非因個人原因未取得畢業(yè)證書,企業(yè)報銷培訓經費的30%,因個人原因未完成學業(yè),費用自理。
2、員工自費參加專業(yè)對口或有利于提高崗位工作能力的學歷教育,取得畢業(yè)證書者,給予一次性培訓補貼,標準為:中專1000元,大專1500元,本科20xx元。
3、員工參加崗位(工作)需要、適應評定專業(yè)技術職稱或職(執(zhí))業(yè)資格認定、鑒定而舉行的培訓班、輔導班等學習和評審費用一般自理,其考試和集中面授時間可視同出勤。取得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證書或職(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的,給予一次性培訓補貼,標準為:
研究員級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5000元
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一級建造師資格3000元;
二級建造師資格20xx元;
高級技師、高級放樣師資格1600元;
中級專業(yè)技術職稱、造價、質量、安全工程師資格1500元;
技師資格1000元,高級工資格500元。
4、經單位指派,員工參加各類崗位資質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資質證書)的,培訓費用予以報銷;未取得合格證書,由個人承擔費用;自行退出培訓的,視情節(jié)給予紀律處分,全部費用由個人承擔。
5、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等參加經單位批準或安排的崗位繼續(xù)教育培訓,其費用憑培訓合格證明予以報銷。
。ㄈ﹩T工報銷各種培訓費用或領取培訓補貼,由個人申請、員工所在部門(或項目部)負責人簽批、職能部門經辦人員對照計劃、規(guī)定等登記后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公司分管領導核批。
七、證書管理及相關紀律規(guī)定
。ㄒ唬┳C書保管及使用
1、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職(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原件一般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登記集中保管,其他人員畢業(yè)證書原件以及職(執(zhí))業(yè)資格印章由本人保管。
2、特種作業(yè)人員的上崗合格證原件,一般由工程部(或分公司)登記造冊集中保管,個人持復印件,業(yè)主有出示原件要求的,項目部專人集中保管。
3、特殊過程作業(yè)人員的上崗合格證由持證人所在項目部保管。
4、確因本單位生產和經營工作需要提供上述原件核查的,須辦理借用手續(xù)。
。ǘ┫嚓P紀律
1、接受企業(yè)出資(含享受單位培訓補貼)培訓的員工,應當與企業(yè)簽定培訓協議,接受培訓或領取培訓補貼后為企業(yè)服務期限不得短于:
高級工6年;
技師、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職業(yè)資格8年;
高級技師、高級放樣師、二級建造師10年;
一級建造師、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12年;
研究員級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15年;
上列服務期限如與勞動合同期限不一致的,應相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2、單位對員工所持各類資格證書進行年度審核或注冊的,其有效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一般應相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3、員工未完成協議明確的服務期限,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招聘錄用費、交通費、住宿費、培訓期間工資性收入、培訓費、培訓補貼以及對企業(yè)生產經營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并償付違約金。
4、員工參加各類培訓應自覺遵守學習紀律和考試紀律。違反考試紀律,視同違反勞動紀律作相應處理。
八、本規(guī)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經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后,自20xx年7月1日起實施。
培訓管理規(guī)定12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的,應當同時具備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等四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和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的,應當具備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二)有與培訓業(yè)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yè)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道路旅客運輸法規(guī)、貨物運輸法規(guī)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yè)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危險貨物運輸法規(guī)、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yè)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yè)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三)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的,應當配備相應的機動車構造、機動車維護、常見故障診斷和排除、貨物裝卸保管、醫(yī)學救護、消防器材等教學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的,還應當同時配備常見危險化學品樣本、包裝容器、教學掛圖、危險化學品實驗室等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yè)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業(yè)務相適應的教練場地。具體要求按照行業(yè)標準《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有與經營業(yè)務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設備,辦公、教學、生活設施以及維護服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yè)標準《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包括場地封閉設施、訓練區(qū)隔離設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設施、設備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yè)標準《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包括教練場安全負責人、檔案管理人員以及場地設施、設備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責任制度、教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等。
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四)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五)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六)教學車輛技術條件、車型及數量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七)教學車輛購置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八)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九)擬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職稱證明;
(十)根據本規(guī)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guī)定》規(guī)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行政許可。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中關于教練場地、教學車輛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f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yè)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培訓業(yè)務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tǒng)一印制并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guī)定發(fā)放和管理。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xù)。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實施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xù)。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到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xù)。
培訓管理規(guī)定13
第一、收費制度
一、報名流程記表
為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機構的辦學行為、健全機構各項規(guī)章免費咨詢—入學測試—制定學習計劃—繳納學費—填寫個人信息登
二、收費辦法
1、新生入學按照各學習階段的課程收費標準以及教材和學習資料的實際價格進行收費,具體的參照附件。
2、插班生按照實際課時數收取學費、材料費、資料費;
3、學費應在學生收到繳費單3天內完成繳費事宜,若有延遲:
1)延遲一周繳費的,學生任課老師需向學校做出書面說明并及時催繳;
2)延遲兩周以上繳費的,學生任課老師課時將取消課時的核算;
4、收取學費必須統(tǒng)一開具收據單(寫明報班科目、班級、實際費用、活動優(yōu)惠等)。
第二、退學、退費
一、機構在收費開具的收費收據作為退費的唯一憑證依據。
二、退費執(zhí)行標準
1、若因機構原因造成學生無法完成學習計劃的情況,學生要求退學、退費,學校須退還剩余費用,具體計算方式如下:學生所繳納費用—已消費費用=剩余學費
2、學校開課前,學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重大疾病、意外傷亡、家庭特殊等正當理由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學?鄢5%手續(xù)費,再予以退還剩余的費用,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學生所繳納費用—已消費的學費—學生所繳納費用5%=學生所得退款
3、開課后申請退學或退費的情況:
4、交費后至學期小組開學后的`15天內,學員有特殊情況需退學的,扣除課時費后,按剩余學費總額的80%退費。余學費總額的60%退費。3、
5、單據遺失者,不予退費。
第三、退費流程
1、學員家長提出申請,填寫退費申請表;
2、學期開學后的第15—30天,學員需退學的,扣除課時費后,按剩
3、學期開學后的第30天,不再辦理退費手續(xù)。
4、任課老師溝通學員學習情況,確認責任方,如果是校方責任,或者學員確實有特殊情況,無任何原因校方不予辦理退費;
5、任課老師核實課消情況,簽字確定(三日內完成)
6、家長憑當期繳費收據及已簽批退費申請表15號至前臺開具退費單,由陳校長審核簽字。
7、憑簽字后的退費單由財務支出退費。
20××年××月××日
培訓管理規(guī)定14
為規(guī)范學校外出學習和培訓的管理,使全體教師能按照學校的制度進行工作、教研和學習,樹立我校教師良好的師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師的業(yè)務水平,加快教師專業(yè)化成長,使每次學習的資源能讓全體教師達到共享,使每次學習活動達到學有所獲,學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及匯報制度:
1.教師外出學習、培訓須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文字通知,經學校統(tǒng)籌考慮,由校長室按審批意見安排并登記。
2.教師外出學習時,須提前調好課并帶調課單向教導處匯報,以便于教導處常規(guī)檢查。
3.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作好筆記,并積極參加交流討論。
4.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應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外出辦私事,不得遲到早退。
5.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根據教育改革發(fā)展趨勢,經學校同意,為學校帶回相關書籍、光盤等資料,必須上交教導處登記備案,登記后可再行借出。
6.外出教師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虛心好學,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聲譽,處處為人師表。
7.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學習結束后一周內將學習情況向教導處進行口頭匯報。教導處再安排合適時間通過匯報課(每位學習的教師上一節(jié)匯報課)、講座或撰寫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學習(聽課)心得在學校匯報交流等,通過多種方式在學校內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新信息、使全體教師了解新動態(tài)。
8.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回校后,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校交流匯報、材料上交,檢查學習或聽課筆記后,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校長簽字審批,方可到學校會計室報銷所用費用。
9.學校盡可能多的創(chuàng)造條件安排教師外出學習或培訓,有名額限制時,按對應年級安排,優(yōu)先考慮工作兢兢業(yè)業(yè),樂于奉獻,愛學習,師德高,師能強的中青年教師及骨干教師參加學習或培訓,輪流指派。
10.學校安排教師外出學習或培訓,既是一種福利,也是一種任務,希望各位教師正確對待,認真執(zhí)行。
培訓管理規(guī)定15
1目的
為加強起重作業(yè)安全管理,預防、控制起重作業(yè)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提高起重作業(yè)隱患排查、風險控制、事故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確保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細則。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起重作業(yè)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及承包商均應遵守。
3引用文件及關聯文件
3.1 《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標準》(GHFD-06-TB-08)
3.2 《特種設備管理標準》(GHFD-06-TB-09)
4專業(yè)術語
4.1起重設備:本規(guī)定所指起重機械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具(如吊籃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
4.2起重作業(yè):指運用各種力學知識,借助各種起重吊運工具、設備和地形場地,根據起重物(或者負載)的不同結構、形狀、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采取機械起重吊運或手工起重搬運的方式和方法,將物體(或者稱負載)從地面起吊(或推舉)到空中,放到預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過程,如設備的吊運、鍋爐鋼結構吊裝、主變拖運等。
4.3起重作業(yè)人員:指從事起重指揮、起重操作、起重司索等作業(yè)的人員。
5執(zhí)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1起重作業(yè)須具備與所從事的起重作業(yè)相適應的起重機械、工器具及其具有相應資質的起重作業(yè)技術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司索和安全監(jiān)督管理人員;需具備與起重機械要求相適應的作業(yè)場地,適宜存放起重機械、工器具的場所。
5.2新購置(進口)的起重機械,其生產廠家必須是國家主管部門指定并核發(fā)合格證(進口許可證)的專業(yè)制造廠,其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備,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維護、保養(yǎng)。
5.3設計、制造、改制、維修、安裝、拆除起重機械(包括臨時、小型起重機械)時,需取得國家授權的部門頒發(fā)的許可證。
5.4對于非人力驅動且起重量大于0.5噸(含0.5噸)的各類起重機械,應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技術檔案。
5.5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標準規(guī)定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每天作業(yè)前檢查、經常性安全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對在檢查中發(fā)現問題的起重設備,必須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查檔案。
5.6自制、改造和修復的吊具、索具,必須有設計資料(包括圖紙、計算書等),并應有存檔資料。
5.7起重機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動應符合使用說明書及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5.7.1手拉葫蘆的使用:
5.7.1.1使用手拉葫蘆與電動葫蘆前必須進行外貌檢查,確認葫蘆結構是否完整,無損壞等現象。葫蘆運轉部分是否靈活、安全可靠,能否正常轉動。以及充油部分時候有油等,防止發(fā)生干磨、跑鏈等不良現象;
5.7.1.2吊掛葫蘆的繩子、支架、橫梁等,應絕對穩(wěn)固可靠;
5.7.1.3葫蘆吊掛后,應先將手拉鏈反拉,讓起重鏈條倒松,使之有最大的起重距離,然后慢慢拉緊起吊物件;
5.7.1.4接近泥沙工作的葫蘆,應采取墊高措施,避免泥沙帶進轉動軸承內,影響使用壽命;
5.7.1.5使用3個月以上的葫蘆,須進行拆卸檢查、清晰和注油,對于缺件、失靈和結構損壞等,一定要修復后才能使用。
5.7.2電動葫蘆的使用:
5.7.2.1在使用前,應進行靜負荷和動負荷試驗;
5.7.2.2檢查制動器的制動片上是否粘有油污,各觸點均不能涂潤滑油或用銼刀挫平;
5.7.2.3嚴禁超負荷使用。不允許傾斜起吊或作為拖拉工具使用;
5.7.2.4操作人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并及時消除鋼絲繩在卷筒上脫槽或繞有兩層的不正常情況;
5.7.2.5盤式制動器要用彈簧調整至是物件能容易處于懸空狀態(tài),其制動距離在最大負荷時不得超過80mm;
5.7.2.6電動葫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并保持干凈;
5.7.2.7電動葫蘆不工作時,禁止把重物懸于空中,以防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5.7.3鋼絲繩的使用:
5.7.3.1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經常檢查其強度,一般至少6個月就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或做強度試驗;
5.7.3.2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嚴禁超負荷使用,不應受沖擊力,在捆扎或吊運重物時,要注意不要使鋼絲繩直接和物體的快口棱銳角相接觸,在它們的接觸處要墊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襯墊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損壞鋼絲繩而產生設備和人生事故;
5.7.3.3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長度不夠時,須采用卸扣連接,嚴格禁止用鋼絲繩頭穿細鋼絲繩的方法接長吊運物件,以免由此而產生的剪切力;
5.7.3.4鋼絲繩穿用的滑車,其邊緣不應有破裂和缺口;
5.7.3.5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特別是鋼絲繩在運動中不要和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應與鋼邊的邊緣斜拖,以免鋼板的棱角割斷鋼絲繩,直接影響鋼絲繩的使用壽命;
5.7.3.6在高溫的物體上使用鋼絲繩時,必須采用隔熱措施,因為鋼絲繩在受到高溫后其強度會大大降低;
5.7.3.7鋼絲繩在使用一段時間后,須加潤滑油,一方面可以防止鋼絲繩生銹,另一方面,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它的每股子繩之間同一股中的鋼絲與鋼絲間都會相互產生滑動摩擦特別是在鋼絲繩受彎曲力時,這種摩擦更加激烈,加了潤滑油后就可以減少這種摩擦;
5.7.3.8鋼絲繩存放時,按上述方法將鋼絲繩上的臟物清洗干凈后上好潤滑油再盤繞好,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在鋼絲繩的下面墊以木版或枕木,必須定期進行檢查;
5.7.3.9鋼絲繩使用過程中,尤其注意防止鋼絲繩與電焊線相接觸,以免鋼絲繩會損壞,影響作業(yè)的順利進行;
5.7.3.10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經常注意進行檢查有無斷裂破壞情況及其是否使用,或需調換新繩,確保安全。
5.8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屬于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學習并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經國家或業(yè)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門簽發(fā)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5.9禁止使用起重機械移送人員。在必須使用固定后的吊籃等進行施工作業(yè)的情況下,應在作業(yè)前制定詳細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5.10起重作業(yè)可按工件重量劃分為三個等級,大型:100噸以上;中型:40噸至100噸;小型:40噸以下。
5.11大中型設備、構件或小型設備在特殊條件下吊裝應編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并按重要程度報有關部門審批,施工中未經審批人許可不得改變方案。
5.11.1施工方案經過有關部門審批后,在起重作業(yè)前由技術人員向參加起重吊裝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記錄應存檔。
5.11.2進行起重作業(yè)前應組織檢查。
5.11.2.1班級自檢:
(一)檢查吊鉤、鋼絲繩、環(huán)形鏈、滑輪組、卷筒、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術狀況;
(二)檢查電氣裝置、液壓裝置、離合器、制動器、限位器、防碰撞裝置、警報器等操縱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術條件,并進行無負荷運載試驗;
(三)檢查地面附著物情況、起重機械與地面的固定或墊木的設置情況,劃定不準閑人進入的危險區(qū)域并派人看護;
(四)檢查確認起重機械作業(yè)時或在作業(yè)點靜置時各部位活動空間范圍內沒有在用的電線、電纜和其他障礙物;
(五)檢查吊具與吊索是否選擇適當及其質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5.11.2.2部門復檢:吊裝準備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礎上,進行復檢。
5.11.2.3在自檢、復檢合格后由安健環(huán)監(jiān)察組織聯合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施工技術方案及技術措施;
(二)施工機、索具的實際配備是否與方案規(guī)定相符,如不相符,說明原因并有審批見證;
(三)設備基礎地腳螺栓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四)基礎周圍回填土夯實情況,施工現場是否平整;
(五)機具、隱蔽工程(如地錨、桅桿地基等)吊裝保證措施的落實情況和自檢記錄;
(六)待安裝的設備或構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七)人員分工與崗位責任制;
(八)施工用電必須保證整個吊裝過程正常供給;
(九)天氣預報情況;
(十)施工機具維修使用情況;
(十一)施工人員、指揮人員指揮的資質和熟練程度;
(十二)其他方面的準備工作。
5.11.3在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由項目或工程公司負責人組織落實、整改,直至合格為止。
5.11.4安健環(huán)監(jiān)察部對以上起重作業(yè)及相應級別的檢查進行監(jiān)督確認。
5.12在起重作業(yè)時必須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志或特殊顏色的安全帽。
5.13在采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施工前,應使所有參加施工人員清楚地了解吊裝方案;盡量選用相同機種、相同的起重能力的起重機械并合理布置;明確吊裝總指揮和中間指揮,統(tǒng)一指揮信號。
5.14起重作業(yè)中,起重指揮應嚴格執(zhí)行吊裝方案,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與方案編制人協商解決。起重指揮人員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5.14.1必須按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
5.14.2及時糾正對吊索和吊具的錯誤選擇;
5.14.3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fā)現問題應先將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5.14.4吊裝過程中,任何崗位出現故障,必須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14.5指揮吊運、下放吊鉤或吊物時,應確保下部人員、設備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
5.14.6作業(yè)前需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采取預控措施。
5.15起重作業(yè)中,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5.15.1必須按指揮人員(中間指揮人員)所發(fā)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fā)出,均應立即執(zhí)行;
5.15.2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5.15.3嚴禁使用起重機或其它起重機械起吊超載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體;
5.15.4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禁止起重操作。
5.15.5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吊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5.15.6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5.15.7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應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必須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yè);
5.15.8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懸吊在空中;
5.15.9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5.15.10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5.15.11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的載荷不能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5.15.12遇6級以上大風或大雪、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露天起重作業(yè)。
5.16起重作業(yè)中,司索人員(起重工)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5.16.1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5.16.2根據重物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吊具與吊索;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
或不同規(guī)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過安全負荷,起升吊物,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5.16.3吊物捆綁必須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直線。捆綁余下的繩頭,應緊繞在吊鉤或吊物之上;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5.16.4禁止隨吊物起吊或在吊鉤、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況進入懸吊物下方時,必須事先與指揮人員和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聯系,并設置支撐裝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機運行軌道上;
5.16.5吊掛重物時,起吊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吊運零散的物件時,必須使用專門的吊籃、吊斗等器具;
5.16.6不得綁掛、起吊不明重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地面和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5.16.7人員與吊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放置吊物就位時,應用拉繩或撐竿、鉤子輔助就位。
5.17起重作業(yè)完畢,作業(yè)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5.17.1將吊鉤和起重臂放到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必須將總電源開關切斷;
5.17.2對在軌道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錨定住;
5.17.3將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規(guī)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要及時更換;
5.17.4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設施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17.5對起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
5.18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職責
6.1制度負責人:由公司安健環(huán)監(jiān)察部主任工程師擔任,負責本標準的制定和修改,并確保標準的有效性。
6.2制度執(zhí)行人:各生產部門安全專業(yè)經理擔任,負責本標準的執(zhí)行及收集對本標準的反饋意見,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見。
7檢查與評價
7.1公司各生產部門每年對本制度的管控情況進行評價。
7.2公司安健環(huán)部每年對本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
8附則
8.1本標準由公司安健環(huán)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8.2本實施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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