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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時間:2025-12-04 09:21:58 好文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深化和規(guī)范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負責人、項目經理和班組長作為企業(yè)、項目部和班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分別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成員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協調相關單位、人員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三級制度,即公司級檢查、項目自查、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

  第四條公司級檢查是指由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公司領導帶隊或分支機構領導帶隊,安全生產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關技術人員或分支機構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產管理部還組織專業(yè)性、季節(jié)性、驗收性、節(jié)前性、經常性檢查。節(jié)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jié)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安全違章單,落實“三定”措施,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復查(或委托分支機構負責復查)。

  第五條項目部自查是指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檢查,并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yè)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

  項目部還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jié)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jié)假日前后的安全

  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于高危險性的作業(yè)應實行旁站監(jiān)督。

  第六條班組長(或分包單位負責人)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yè)區(qū)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項目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并排除隱患。

  第二章職責

  第七條企業(yè)負責人(法人)職責:

  1、企業(yè)負責人(法人)應按照《公司領導帶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時間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經理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八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職責:

  1、協助公司負責人制定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并督促實施。

  2、協助公司負責人制定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狀況,對達不到規(guī)范和公司要求的下發(fā)整改通知單,并進行獎罰。

  3、對現場安全生產疑難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并督促項目部實施。

  第九條分支機構職責:

  1、及時對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展開工作監(jiān)督管理,要求項目部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

  2、協助項目部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第十條項目經理職責:

  1、項目部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項目經理應當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yè)。

  2、及時發(fā)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guī)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3、項目經理接到上級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制訂整改方案,并及時報送上級部門。

  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yè)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yè)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5、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規(guī)定的其它職責。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條參照《抽查(檢查)計劃》,項目經理部應結合公司實際和項目的進度、周邊環(huán)境、重點時段以及存在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分別從安全行為、現場實體、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等三方面確定隱患排查的內容和重點。同時,針對現場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預控,一旦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并將相關情況進行登記存檔和報告。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崗位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定期檢查次數分支機構每月不應少于一次,項目部每周不應少于一次,并應分別由公司負責人(或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項目經理帶班檢查;專項檢查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統(tǒng)一部署和在重點施工環(huán)節(jié)及時段、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后、企業(yè)或項目部內部機構人員調整后等事故易發(fā)時段適時組織開展;崗位檢查應由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每天進行巡查,施工人員在上崗前也應對作業(yè)環(huán)境、自身勞動防護狀況等進行自查。

  第十三條公司和項目部均應各自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記錄,其中公司負責人帶班檢查記錄還應分別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和項目存檔備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均應報項目經理,應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要求,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五到位”,整改完畢后應組織復查。對一時難以整改并對鄰近作業(yè)面的施工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暫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時將該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按照重大事故隱患的要求落實整改,并填寫相關《檢查表》及時上報。崗位檢查中發(fā)現的需報項目經理落實專人、材料、設備方能整改的隱患,也應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管理部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每半年末月的15日前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協助公司負責人上報南方集團公司。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管理部于每半年底對各級帶班情況進行考核,并結合考核情況進行獎懲。

  第十六條獎勵細則:

  1、對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及辦法,并使本單位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結合年度考核對其進行獎勵。

  2、對檢查過程中能及時發(fā)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xx元。

  3、對檢查過程中能及時發(fā)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xx元

  第十七條處罰細則:

  1、公司負責人、項目經理和班組長不按要求組織檢查、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者,應承擔安全責任,并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2、公司領導(或分支機構負責人)帶隊檢查時間不符合規(guī)定的,每少一天處罰20xx元;年度累計3個月未按要求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的,處罰5000元以上,并取消個人評獎資格。

  3、項目經理未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給予5000元以上處罰。

  4、項目經理因其他事務離開施工現場,但未向項目建設單位或公司請假擅自離開者,處以20xx元以上罰款。

  5、因安全生產事故問題引發(fā)相關方投訴、上級(或政府相關部門)警告、處罰及不良行為公示的,責任單位除承擔損失外,將被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同時,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偽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情況記錄者,每發(fā)現一起,對責任單位處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罰款。不及時上報事故隱患情況及公司要求上報的其他相關信息的,視情況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無檢查的給予20xx元以上處罰。

  7、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zhí)行經理未執(zhí)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而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從重追究其的責任。

  8、對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經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處罰并繼續(xù)整改。視情節(jié)嚴重予以相關行政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發(fā)行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2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促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標準化、制度化,提高源頭預防潛力,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jiān)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的定義和分級標準。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治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急狀態(tài)、人的擔心全行為和治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覺后能夠馬上整改排解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必需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解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落實專人專管,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

  水利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指導、監(jiān)視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規(guī)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組織安全治理人員,對事故隱患進展隨時排查,并適時組織集中排查治理,對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建立檔案和臺帳。

  排查資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立。以重點在建工程為重點,防范坍塌、起重機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工程落實“三同時”原則狀況;工程建立中工程法人、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安全職責落實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治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職責制、度汛方案和事故應急預案;重點水利設施如高邊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機、塔帶機、模板支護、腳手架安拆和油庫、炸藥庫、倉庫等的安全防范措施;農田水利根本建立、在建工程大型灌區(qū)節(jié)水改造安全監(jiān)視治理,負責在建工程水庫、水電站及大壩的安全監(jiān)視治理。

  2、水利工程運行。以病險水庫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庫為重點,嚴防垮壩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職責制和水庫安全運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水庫大壩安全治理應急預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練;水庫大壩安全監(jiān)測、水雨情測報通信預警設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職責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立治理、資金使用、竣工驗收、蓄水運行、巡察檢查和調度運用方案;小型水庫的治理機構、看護人員、養(yǎng)護經費和日常巡查。

  3、農村水電站及配套電網建立和運行。以農村水電站、電網、在建工程和用電戶為重點,對水電開發(fā)、工程審查和驗收投產等環(huán)節(jié)嚴格把關,標準農村水電工程建立市場。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電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無規(guī)劃、無審查、無監(jiān)管、無驗收的“四無”水電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電站分類年檢安全治理和“兩票三制”執(zhí)行狀況;鄉(xiāng)辦和小型股份制水電企業(yè)安全生產機構和制度建立;農村水電企業(yè)設備檢修、試驗和農村水電供電區(qū)的安全供電。

  4、河道采砂。以違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較大河段為重點,主要包括:河道采砂治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河道采砂治理制度、溝通協調機制和職責追究制;河道采砂規(guī)劃編制,禁采區(qū)和可采區(qū)的劃定,禁采期的規(guī)定,違法違規(guī)亂采濫挖的治理;采砂治理宣傳教育和社會監(jiān)視;河道防洪、橋梁和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測設計。以野外勘察、測量作業(yè)為重點,主要包括:水利勘測設計執(zhí)行《水利部工程建立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局部)和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程標準狀況;野外勘察、測量作業(yè)和設計查勘、現場設計協作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預案。

  五、隱患登記制度。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安全生產專管人員每月要對本股室、本單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和治理狀況分別進展登記,逐級匯總。

  六、隱患報告制度。

  對一般隱患要準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治理部門報告,要區(qū)分事故隱患的性質和程度,區(qū)分輕重緩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資金,強化整改職責,加強監(jiān)視檢查,徹底進展治理。對較大隱患應向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七、隱患督查檢查制度。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對本股室(單位)職能范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展綜合監(jiān)管,每季度應對基層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展自查、抽查和督查檢查,重點督查檢查各級安全生產職責制、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制訂和落實狀況;施工、生產作業(yè)場所安全防護狀況;重大危急源安全監(jiān)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狀況;事故應急預案制訂和救援演練狀況;職工和農夫工安全教育、培訓和遵章守紀狀況;特種作業(yè)和重要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狀況;隱患排查治理登記、銷號的臺帳標準狀況;信息報送狀況等。

  八、隱患公示和整改制度。

  對事故隱患進展登記報告后,應當準時以書面形式下發(fā)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職責人、整改資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夠馬上整改的,要馬上整改。對一般事故隱患要做到馬上整改,時間不超過7天;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隱患,要進展公示并確定專人監(jiān)控治理,確保萬無一失。對一時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隱患,要派專人24小時值守,同時制定出整改時間表,嚴格根據隱患治理工程、措施、資金、時間、職責“五落實”制度,限期整改。

  對隱患整改措施長時間得不到落實、超過整改期限的,要實行掛牌督辦的方式進展重點跟蹤、重點督辦。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zhí)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懲罰。切實做到“四不放過”,即:職責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消退不放過,沒有隱患整改報告不放過。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3

  1范圍

  1.1為建立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X)建設工程、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安全隱患監(jiān)督管理暫行規(guī)定》(電監(jiān)安全[20xx]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XXXX各在建項目公司和運行管理期的電力生產單位。

  2組織機構

  2.1成立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隱患排查長效機制,保證生產安全穩(wěn)定運行。

  2.2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第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主管電力安全生產和工程建設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以及各專業(yè)管理組成員組成。

  2.3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下設檢查組,掛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公司安委會建設管理專業(yè)組(設在建設管理部)具體負責督促協調在建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生產管理專業(yè)組(設在安全生產技術部)具體負責督促協調電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全專業(yè)組(設在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車輛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4檢查組組長由主管電力安全生產和工程建設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安全委會相應專業(yè)組成員、各參建單位負責人、安全網絡成員組成。

  2.5公司各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組織機構設置參照XXXX公司進行。

  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稱事故隱患)是指建設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3.3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3.4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隱患。

  4 在建項目安全隱患排查的工作項目

  4.1各在建項目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建設管理部負責督促協調,各在建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由本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在建項目公司的檢查組組長負責督促協調工程監(jiān)理部組織各專業(yè)組,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所管轄區(qū)域的人員、設備、場地、工器具、貨物、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并判斷可能發(fā)生的后果。項目監(jiān)理部對排查出來的所有危險點進行匯總、確認、組織討論消除隱患的具體措施,明確責任人、完成期限,并報送在建項目公司工程部,經本單位領導簽批后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

  4.2各在建項目工程監(jiān)理部在每月25日前督促完成各項整改,需整改的單位或部門月底前把整改項目結果以整改報告形式反饋至項目工程監(jiān)理部,工程監(jiān)理部負責審核專業(yè)監(jiān)理、總監(jiān)簽字后報送在建項目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經主管領導簽審后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

  5.運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項目

  5.1 運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督促協調。各運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由本單位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檢查組組長負責每月5日前組織本單位各部門專業(yè)人員開展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fā)現的問題,按照安全隱患排查“五落實”原則逐項落實,并統(tǒng)計成表由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核簽字后,每月底隨《電力生產月報》一起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送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備案。

  5.2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跟蹤、督促、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的治理情況,對一時無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審查其指定的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可靠性。

  5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工作內容

  5.1月度隱患排查內容

  5.1.1安全管理方面

  5.1.1.1公司及各參建單位領導班子安全責任意識與履職情況。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是否明確和細化;項目主要負責人在具體工作中是否真正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加以強調;分管生產的領導是否能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項目建設中的安全管理是否盡職、到位;安全專項資金是否合理安排,劃撥是否及時,使用是否合理。

  5.1.1.2安全生產體系建設情況。公司及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保證體系、監(jiān)督體系是否健全,工作界面和責任界面是否清晰,運轉是否協調順暢。安全監(jiān)督人員的現場安全監(jiān)督是否嚴格、有效。

  5.1.1.3安全生產制度修訂與執(zhí)行情況。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是否覆蓋安全生產的全部過程,技術規(guī)程是否及時進行了修訂、能否滿足生產需要(每年底應組織修訂一次,遇到大的技術整改項目驗收合格三個月完成);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規(guī)程標準在具體工作中是否得到有效的貫徹執(zhí)行。

  5.1.1.4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情況。公司及各參建單位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是否有計劃地進行,培訓內容是否有針對性;參建單位員工的安全意識與自我防護能力如何;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5.1.1.5事故報告、處理及責任追究情況。是否存在遲報、瞞報不安全事件行為;發(fā)生事故后,是否能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分析與處理。

  5.1.1.6應急管理工作情況。應急組織體系是否健全;應急預案體系是否完善;預案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質、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是否滿足要求。

  5.1.2設備與環(huán)境安全方面

  5.1.2.1設備運行維護與消缺情況。重要設備、設施的運行與日常維護以及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已查出的安全隱患是否得到及時消除,一時難以處理的是否采取了監(jiān)控措施并制定了處理計劃。

  5.1.2.2技術監(jiān)督與危險源監(jiān)控情況。技術監(jiān)督工作是否按要求進行,重要監(jiān)測指標是否在允許范圍內;重要施工場所以及重點環(huán)節(jié)、部位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險源檔案,風險辨識、監(jiān)控預警制度執(zhí)行以及防止事故的措施落實是否到位。

  5.1.2.3工作環(huán)境安全與健康情況。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是否齊全完善,有無裝置性違章現象;消防設備設施是否齊全、可用,是否定期進行試驗與維護,擺放是否符合需求要求;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是否滿足國家有關職業(yè)安全健康要求。

  5.1.2.4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情況。大型起重設備的安全檢定是否按期進行,荷載保護、行程保護等重要保護是否完好。

  5.1.3防汛、防臺、防冰與施工安全方面

  5.1.3.1防汛防臺準備工作情況。防汛防臺組織機構是否健全,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堅持每年汛前認真開展防汛檢查、整改,做到“思想、組織、措施、物資”四落實,“人員、措施、工作”三到位;是否每年修編防汛手冊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并按規(guī)定報政府防汛指揮部門審批。

  5.1.3.2防汛設備設施完好情況。防汛備用電源是否安全可靠;雨情測報是否完好,預報準確率、暢通率是否滿足要求。

  5.1.3.3 冬季防冰措施是否到位。冬季防凍融冰預案是否制定,措施是否得當。防冰物資是否齊全。

  5.1.4交通安全方面

  5.1.4.1駕駛員管理情況。是否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是否存在超速行駛、酒后駕車現象;對違反規(guī)定者,是否進行了嚴肅處理。

  5.1.4.2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情況。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車輛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車輛年檢和養(yǎng)護;是否存在超齡服役車輛、報廢車輛以及帶病車輛上路行駛情況。

  5.2專項檢查內容

  春季、防汛、秋季、冬季及重大政治活動等專項安全檢查,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或上級文件具體規(guī)定要求內容進行。

  6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6.1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做到查找、評估、報告、治理、驗收、銷號閉環(huán)管理。

  6.2制定安全檢查表,并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檢查表可參照安全生產大檢查表格。

  6.3對各項整改實行二級驗收,在建項目整改完成后首先由各參建單位安全員進行驗收,然后再由工程監(jiān)理部進行二級驗收;運行管理期整改項目由運行維護部門組織初次驗收,各單位公司安委會在月度大檢查時進行二次驗收。安全監(jiān)察人員及時對整改項目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確保整改計劃執(zhí)行的嚴肅性,對因故不能按計劃完成的整改項目應集中進行討論并重新調整整改計劃。對不符合項的整改堅持“五落實三不準”原則,即“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整改期限、落實相應的應急預案”,“凡是自己能解決的,個人不推給專業(yè)組;專業(yè)組不推給部門;部門不推給公司”。

  6.4對正在整改過程中的隱患和問題,要采取嚴密的監(jiān)控防范措施,防止隱患釀成事故,必要時制訂應急預案。

  6.5對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隱患要逐條制訂詳細的整改計劃,落實治理責任、措施、資金,限期完成整改。

  6.6對不能確保生產安全的重大隱患,要堅決停產整改,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6.7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應急的防范措施,并納入年度“雙措”計劃內容。

  6.8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及時整理歸檔,重大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登記建檔。

  6.9對較大、設備重大缺陷和隱患實行掛牌管理。

  6.10為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好的效果,在工作方式上要做到“三個結合”,即結合設備評價,結合反事故措施落實情況梳理,結合設備實際狀況開展設備隱患排查。

  6.10.1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安全資金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6.10.2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安全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huán)節(jié),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重要問題。

  6.10.3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應急管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jiān)控措施,嚴防整治期間發(fā)生事故。

  7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報告

  7.1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各單位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每月、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向主管副總經理報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提出下階段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點。經逐級審核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總結報告,應及時報送公司各安全管理專業(yè)組,各安全管理專業(yè)組匯總后統(tǒng)一報送安全生產技術部,并對外報送。

  8重大事故隱患的公示公告

  8.對各單位自查和有關部門檢查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予以公示。對各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排查或檢查發(fā)現的3日內進行公示,公示位置要醒目、固定,以引起警示。

  8.2出現重大隱患,公司應主動接受社會輿論監(jiān)督,及時公開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

  9 重大事故隱患的跟蹤督辦和逐項銷號

  9.1各在建項目工程部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落實跟蹤督辦的內設機構和責任人,督促工程監(jiān)理部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各參建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生產運行期的重大隱患,各單位要落實整改措施。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專業(yè)組要跟蹤督辦,直至銷號。

  9.2各單位督促整改的責任人應當每周至少深入現場一次,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jiān)控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督促企業(yè)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9.3在建項目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整改單位或部門應向工程監(jiān)理部提出復產驗收申請。接受申請的單位或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重大事故隱患在整改期限內徹底治理,經工程部和工程監(jiān)理部驗收合格后,將有關檔案整理后歸檔管理。同時由在建項目工程部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備案。生產運行期的重大隱患排查經各單位檢查組驗收合格后,報送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備案。公司安委會安全管理專業(yè)組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檢。

  9.5 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及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按照考核制度考核。

  附:

  1.XXXX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tǒng)計表1;

  2.XXXX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統(tǒng)計表2;

  3.XXXX 重大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單。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4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活動中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根據危害和整改難度,把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各單位和各職能部門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各單位(部門)的主管領導對單位(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各單位根據生產經營和設備運行狀況,適時組織開展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在重大節(jié)日期間,必須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每月結合綜合性安全檢查,組織相關人員排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隱患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被排查單位(部門)針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盡快制訂及落實隱患治理方案。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5

  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實際要求和國務院(446)號令的相關規(guī)定,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最大限度地消滅事故隱患,杜絕重、特大事故,消滅死亡事故,減少輕重傷事故發(fā)生,做到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我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方式

  1、礦每月定期組織召開安全辦公會和安全生產委員會,重點分析和排查礦井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2、礦堅持每月2次對全礦井及地面單位部門進行安全大檢查。

  3、礦級領導每天對全礦作業(yè)點及各系統(tǒng)進行監(jiān)察、督促。

  4、各隊隊長天跟班作業(yè),對現場安全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并匯報情況。對現場安全工作隨時自查,并現場落實整改。

  5、紀律要求:各級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否則按照《安全巡查制度》和《安全檢查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主要內容

  按照國務院(446)號令來對照排查我礦的主要安全生產隱患:

  1、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

  2、瓦斯超限作業(yè);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guī)定實施防突出措施;

  4、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tǒng)和監(jiān)控系統(tǒng),或者瓦斯監(jiān)控系統(tǒng)不能正常運行;

  5、通風系統(tǒng)不完善、不可靠;

  6、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7、超層越界開采;

  8、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

  9、自然發(fā)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

  11、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tǒng);

  12、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qū)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qū)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guī)定的范圍和規(guī)模;

  13、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yè)進行勞務承包;

  14、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三)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形式

  按照上面“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方式”和“排查主要內容”,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按照下列形式落實整改:

  1、現場停產整改。對現場發(fā)現的要危及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和我礦財產安全的,必須立即進行現場停產整改,并落實專人現場負責監(jiān)督,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復生產。

  2、下發(fā)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不馬上危及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和煤礦財產安全的,由安全、生產職能部門下發(fā)限期整改通知書,并注明整改措施、整改時間、整改負責人和監(jiān)督人,到期組織生產、安全職能部門相關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3、對煤礦安全生產系統(tǒng)上需要整改和完善的,由礦組織召開專門的安全辦公會進行研究整改方案、措施、時間、執(zhí)行整改人員、整改資金等進行專項整改。

  二、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處理的相關規(guī)定

  1、對現場檢查的安全隱患,安排落實處理的,不聽指揮的,勒令處理,并按獎懲條例,按違章處罰。

  2、對限期安排落實處理的,未按期整改處理完,停止工作,勒令處理,并追究原因和責任,并按相關獎懲制度處罰。

  3、對重、特大事故隱患,不聽安排,不按制定的措施貫徹落實處理的,追究相關責任,并按相關獎懲制度處罰。

  4、對安全隱患處理及時,完成情況好的,進行表揚,并按獎懲條例給予獎勵。

  (二)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原則

  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必須按照“隱患治理四原則”(措施、時間、人員、資金)和各類隱患處理技術規(guī)范來進行有效的治理。

  1、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突出“及時性”。凡是發(fā)現、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都要及時地進行處理,嚴禁拖延甚至不處理。

  2、安全生產隱患處理突出“安全性”。凡是隱患,無論大小,都要保證在處理隱患過程中的安全,這就要求在處理隱患前,要制定切實可行、符合相關技術規(guī)范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隱患處理相關人員進行認真的學習,掌握處理技術后方可組織實施,在處理過程中,還要根據現場變化的實際情況對處理技術要求作相應的調整,確保安全處理。

  3、安全生產隱患處理的保障。強有力的隱患處理人員和資金是保證安全生產隱患得到及時、快速、安全治理的保障。在研究隱患處理技術措施的同時,必須落實隱患處理人員和隱患處理資金,使所排查的隱患在規(guī)定時間內安全地處理完畢。

  4、現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嚴格執(zhí)行現場“三人聯防”管理制度,F場的負責安全隱患治理的安監(jiān)員、值班隊長、班組長要切實履行自己的“三人聯防”的職責,確保安全隱患處理的順利進行。

  5、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檔案,建立安全生產隱患“回頭查、回頭看”的制度。安全生產隱患除了在處理過程中要加強日常的監(jiān)督管理外,在處理完畢后,還要執(zhí)行“回頭查、回頭看”的制度,防止因為隱患處理不徹底而出現新的安全生產隱患,切實做到把安全生產隱患發(fā)現、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

  三、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制度

  1、建立安全生產隱患報告登記檔案。從礦級、職能部門級到生產單位隊級都必須建立隱患報告登記檔案。并按相關規(guī)定呈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登記表。隊級向礦職能部門呈送(每周一次,特殊情況及時呈送);職能部門向礦呈送(每周一次,特殊情況及時呈送);礦向縣煤監(jiān)局、市安監(jiān)局、川西站呈送(每季度呈送一次)。

  2、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必須及時,按照下級向上級報告、現場向隊級報告、隊級向礦職能部門報告、職能部門向礦報告的原則層層報告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隱患報告。

  3、得到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后,必須及時組織人員到現場查看隱患情況,并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制度”的相關要求實施。在作業(yè)現場發(fā)現特殊安全生產隱患必須立即處理的,按照就地報告處理原則,直接向現場值班隊長、安監(jiān)員報告后在現場制定處理措施進行及時處理,再向上一級匯報,不能處理的要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向上級匯報。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6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發(fā)點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

  道路交通事故多發(fā)點段是指在一條道路上,在一定的時間段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數量或者特征與該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顯突出的某些地點或者路段。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是指在山嶺重丘區(qū)公路的急彎、陡坡、臨水、臨崖、臨巖等危險點段以及由于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公路損毀、難以保證車輛正常通行、危及行車安全的某一地點和某一路段。

  第三條縣區(qū)人民政府應當成立由分管領導為組長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區(qū)公安交管部門,具體負責日常相關事務;辦公室主任由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人兼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安、交通運輸、安監(jiān)、建設、財政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四條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職責:

  (一)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是當地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責任主體,總體負責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組織協調和資金籌措等工作,對重點公路危險路段排查整治進行掛牌督辦。落實安全設施專項經費,鼓勵各鄉(xiāng)鎮(zhèn)及有關部門在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qū)實際,進一步提高公路安全設施建設標準。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對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督促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新、改、擴建公路安全設施“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作。

 。ǘ┛h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成員單位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路段進行會審,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計劃安排項目立項,落實責任部門,組織檢查驗收。

 。ㄈ┛h區(qū)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提出需整治的公路事故多發(fā)路段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路段,并將詳細資料按程序報送同級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會審。

 。ㄋ模┛h區(qū)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管轄路段內的事故多發(fā)路段和存在隱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ㄎ澹┛h區(qū)公路管理部門負責管轄路段內的事故多發(fā)路段和存在隱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h區(qū)建設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qū)域內城市道路危險路段和隱患點段的整治工作。

  (七)縣區(qū)安監(jiān)部門負責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督查,重點公路危險路段整治工作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進行掛牌督辦。

 。ò耍┢渌嘘P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條排查內容:

  (一)低于規(guī)定標準或符合規(guī)定標準但疊加、連續(xù)使用極限值設計的公路急彎、陡坡、連續(xù)下坡、視距不良、路側險要路段;

 。ǘ┙煌酥緲司、交通信號燈、安全防護設施缺失以及設計、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ㄈ╄F路道口、高速公路及國、省道交通標志標線設置不合理,特別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設置及限速值設定,國、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讓行標志,彎、坡及通村過鎮(zhèn)等人口聚集區(qū)路段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等;

  (四)農村公路特別是鄉(xiāng)村道路線形未與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設施缺失以及事故多發(fā)點段;

 。ㄎ澹┏鞘械缆方煌ㄇ酥緲司、交通信號燈設置不合理以及行人過街設施缺失等點段。停車位等標線設置是否合理;機動車輛停車場是否配建到位等;

 。┬陆、改建后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存在事故頻發(fā)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排查。

  第六條縣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分年度制定整治計劃,每年1月底前,由縣區(qū)公安交警部門牽頭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收集隱患路段交通事故數據、公路技術參數和道路基礎設施資料,并報縣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h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根據排查資料,召集成員單位進行研究,制定整治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確需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按照規(guī)定逐級上報。

  第七條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籌措?h區(qū)人民政府應在每年的'財政預算內安排資金專項用于非經營性公路危險路段的排查整治。具體由交通運輸與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整治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協調安排。

  第八條經營性公路危險路段和隱患點段整治立項計劃,由各級公路經營投資公司制定并出資整治。

  第九條市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對上報的整治項目組織論證后提出整治計劃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條縣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應根據人民政府批準的整治計劃,按照“先重后輕,先急后緩,實用高效”的原則,分解落實整治任務,制定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治理責任單位或者公路管理機構應在整治項目完成后,報請縣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組織工程驗收。驗收內容主要包括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工程措施、安全設施、交通管理措施等。驗收合格后形成驗收報告。

  第十二條對不認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職責或者項目驗收不合格的單位,由縣區(qū)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組成調查組,進行責任倒查;對查證屬實并負有責任的領導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ㄒ唬⿲﹄[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不力、制度不落實,受到上級領導批評、新聞媒體曝光的;

 。ǘ⿲撆挪槌鰜淼碾[患沒有排查出來,導致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ㄈ⿲ε挪槌鰜淼碾[患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四)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其他嚴重失職、瀆職問題的。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7

  1.目的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及時治理,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避免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x〕第16號令),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有可能產生的各類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實施監(jiān)督管理。范圍包括客運管理、貨運物流管理、汽車維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設管理、防火防爆、職業(yè)健康、設施設備更新改造等。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3.2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責任人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關部門按照安全生產職責,對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事故隱患實施排查治理和綜合監(jiān)督管理。

  3.4安全管理科負責簽發(fā)隱患整改通知單和重大隱患治理計劃的收集、整理、送批、上報,并對各部門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

  3.5各職能部門負責涉及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隱患治理。

  3.6財務科負責對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的經費使用進行監(jiān)督。

  3.7任何部門和個人發(fā)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關領導報告。

  4.工作程序

  4.1隱患治理的范圍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隱患可能涉及:

  a)可能導致客貨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安全隱患。

  b)可能造成員工傷亡、職業(yè)病或職業(yè)中毒的安全隱患。

  c)可能導致事故的設施、設備隱患。

  d)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隱患。

  e)其他危及安全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

  4.2隱患分級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a)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不危及人員傷害,僅對設備、設施和環(huán)境造成一定影響。

  b)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危及設備設施、道路安全和人員傷害。

  4.3隱患評估

  4.3.1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范圍,進行隱患排查,對各種安全檢查所查出的隱患進行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由安全隱患部門編寫評估報告和管理方案。對危及人身安全、導致設備、設施事故的本部門無力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安全隱患部門編寫《隱患評估報告》報送公司安全管理科,提交安委會審定,落實整改措施。

  4.3.2隱患評估的內容:

  a)評估報告。

  b)評審意見。

  c)技術結論。

  d)隱患治理方案。

  e)整改進度和責任人。

  f)資金概預算情況。

  4.4隱患治理

  4.4.1一般隱患整改

  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般隱患,由安全隱患部門負責實施限期整改,整改結果報安全管理科。

  4.4.2重大隱患的治理

  4.4.2.1安全管理科負責編制公司隱患項目治理方案,在征得相關職能部門意見,經經理批準對重大隱患治理的立項。

  4.4.2.2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立項后,由隱患治理負責人按照隱患治理方案組織實施。

  a)重大隱患治理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

  b)對不能按期完成的重大隱患治理項目,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加強監(jiān)護。

  4.4.2.3重大隱患的治理由安全管理科負責實施過程中的監(jiān)督檢查。

  a)竣工后的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由安全管理科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實施驗證,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運營。

  b)報上一級主管部門的重大隱患治理項目,必須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審批,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運營。

  4.5隱患治理資金管理

  隱患治理項目,其治理費用列入生產成本。

  4.6隱患治理項目的驗收和考核

  4.6.1隱患治理驗收

  a)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安全管理科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已完成的隱患治理項目進行實際效果的驗證。

  b)一般安全隱患由安全隱患部門對已完成的隱患治理項目進行實際效果的驗證。

  5.工作要求

  5.1對于重大安全隱患,各部門除依照前款規(guī)定報送外,應當在排查出重大安全隱患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

  5.1.1隱患的現狀及產生原因;

  5.1.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5.1.3隱患的治理方案。

  5.2對于重大安全隱患,由安全管理科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5.2.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5.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2.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5.2.4負責治理的部門和人員;

  5.2.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5.2.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5.3安全管理科應當定期組織,確定專人負責,有效利用每月的安全綜合檢查,路檢路查,車輛和駕駛人資質排查和生產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機制,針對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等,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4安全管理科的監(jiān)督檢查人員,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事故隱患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各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5.5各部門應當于每月20日前將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分別于每季末月25日前和每年末月25日前向集團公司安全管理處報送書面統(tǒng)計分析表。

  5.6各部門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登記,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定人、定資金、定時間的三定原則在各自職責分工的范圍內實施監(jiān)控治理。

  5.7各部門在事故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的,安全管理科應當向當地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

  6.監(jiān)督管理

  6.1公司安全管理科應當指導,監(jiān)督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規(guī)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6.2安全管理科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人員對各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通知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安全行業(yè)管理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6.3安全管理科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jiān)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安全管理科發(fā)現屬于其他有關行業(yè)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6.4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jiān)督檢查,落實相應責任。

  6.5安全管理科應當將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tǒng)計分析表按規(guī)定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

  7.罰則

  7.1各部門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給予處理。

  7.2各部門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公司責任追究制度給予處罰。

  7.2.1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7.2.2未按規(guī)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tǒng)計分析表的;

  7.2.3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7.2.4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7.2.5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7.2.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jiān)管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7.3各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規(guī)程,依法給予處罰。

  7.4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8.附則

  8.1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8.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guī)執(zhí)行。

  8.3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委托安全管理科負責解釋。

  9.附錄

  附錄1、安全檢查記錄表CCJ/jl/13

  附錄2、安全隱患整改目錄CCJ/jl/14

  附錄3、安全隱患整改記錄表CCJ/jl/14-1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guī)范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道路運輸行業(yè)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行政區(qū)域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和道路旅客運輸、城市公共交通運輸、出租汽車運輸、危險貨物運輸、貨物運輸、汽車客運站、駕駛培訓學校、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企業(yè)(以下簡稱“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相關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道路運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屬地管理與分級治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企業(yè)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確排查、建檔、報告、措施、治理、時限、監(jiān)控、資金保障及使用、預案等事項,并組織落實。

  企業(yè)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qū)域內道路運輸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統(tǒng)一領導,及時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有效防范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

  第六條省道路運輸局負責指導全省道路運輸行業(yè)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

  各市(州、地)管理機構在職責范圍內對

  本轄區(qū)道路運輸行業(yè)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

  各縣(區(qū)、市)管理機構在職責范圍內對轄區(qū)內企業(yè)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實施具體監(jiān)督管理。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均有權向管理機構舉報。

  第八條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對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控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二章隱患排查范圍

  第九條本制度所稱事故隱患,是指企業(yè)及其從業(yè)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主要內容見《貴州省道路運輸行業(y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表》(附件一)。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企業(yè)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三章工作的職責

  第十條企業(yè)必須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內部職責分工,明確并落實企業(yè)、部門、車間、班組(崗位)和從業(yè)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建立各個層級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責任制。

  第十一條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據安全生產、道路運輸行業(yè)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從業(yè)人員,認真開展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綜合檢查,及時排查治理本企業(yè)營運、動態(tài)監(jiān)控系統(tǒng)、維修作業(yè)、駕駛培訓等生產經營環(huán)節(jié)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實、從業(yè)人員招聘、學習教育培訓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

  第十二條企業(yè)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應當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家和其他相關人員進行分析、認定,制定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方案,提請本企業(yè)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落實事故隱患整改的措施、資金、期限、責任人和必要的應急預案。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企業(yè)應當立即組織整改治理。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方案,隱患治理涉及復雜、疑難技術問題的,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卮箅[患的基本情況;

 。ǘ┲卫淼哪繕撕腿蝿;

 。ㄈ┲卫淼姆椒ê途唧w措施;

  (四)治理經費和物資保障;

 。ㄎ澹┴撠熤卫淼臋C構、人員和職責分工;

  (六)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ò耍┢渌嘘P事項。

  第十三條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對本單位事故隱患進行治理,保證事故隱患整改所必需的資金,及時協調解決隱患整改治理過程中的問題。

  第十四條企業(yè)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十五條企業(yè)被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事故隱患的,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的,應當在進行治理整改的同時,及時向該機構報告。

  第十六條企業(yè)必須建立隱患整改評價制度。對于各地人民政府掛牌督辦或者各級管理機構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整改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企業(yè)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中介機構組織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論證;有條件的企業(yè)可以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進行評估、論證。經評估、論證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yè)應當向下達責令停產停業(yè)監(jiān)察指令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和摘牌銷號的書面申請,經該部門審查同意后,并辦理掛牌督辦的銷號手續(xù)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同時將整改結果報屬地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企業(yè)必須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制度,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逐條登記、建檔,每月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于下月1日前向屬地管理機構報送《貴州省道路運輸行業(y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tǒng)計情況表》(附件二)。

  第十八條企業(yè)必須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制度,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所在縣(市、區(qū))各級道路管理機構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簽字。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ㄒ唬┲卮笫鹿孰[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ǘ┲卮笫鹿孰[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ㄈ┲卮笫鹿孰[患的治理方案。

  第二十條企業(yè)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第十九條管理機構的執(zhí)法人員在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企業(yè)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四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條各級管理機構必須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貴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責任的規(guī)定的通知》及本制度的要求,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jiān)督管理制度和工作規(guī)范,督促、指導屬地企業(yè)建立健全并落實事故隱患排查報告、登記建檔、整改治理、落實責任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一條各級管理機構接到企業(yè)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或調(檢)查發(fā)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查處,并下達《貴州省道路運輸安全生隱患責令改正通知書》(附件三)責令企業(yè)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條對企業(yè)下達限期改正或整改指令的,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對治理整整改情況進行跟蹤,隨時掌握整改情況,改期限屆滿或企業(yè)提出復查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復查,形成整改驗收報告并填寫《貴州省道路運輸安全生隱患整改復查意見書》(附件四)。

  第二十三條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臺帳,抓好整改的跟蹤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應建立檔案,主要內容為:監(jiān)督檢查記錄或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貴州省道路運輸安全生隱患責令改正通知書》、《貴州省道路運輸安全生隱患整改復查意見書》、整改驗收報告等。

  第二十四條對非企業(yè)原因造成的無法靠企業(yè)自身能力完全排除的,或涉及面廣、整治難度大、危害后果嚴重的,以及企業(yè)久拖或拒不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提請掛牌督辦。

  第二十五條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制度,公布舉報方式和途徑,受理事故隱患舉報。

  第二十六條各級管理機構在組織開展企業(y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要互相配合,對所發(fā)現或接到報告的事故隱患,即交有關責任部門處理并記錄備案。

  第二十七條各市(州、地)管理機構應當每月3日前將屬地企業(y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統(tǒng)計分析情況和《貴州省道路運輸行業(y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tǒng)計表》(附件二)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省道路運輸局。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暫行制度的處罰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本暫行規(guī)定由省道路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暫行規(guī)定自20xx年4月1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9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和職業(yè)病防治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yè)病危害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一時難以全部整改到位,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判定依據《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界定。

  二、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jiān)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自改和政府部門監(jiān)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閉環(huán)管理工作機制。

  三、工作責任

  (一)政府責任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qū)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事故隱患治理。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fā)區(qū)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qū)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jiān)督管理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發(fā)現其所在區(qū)域內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并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和制止。

  (二)部門責任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jiān)督管理。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行業(yè)、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指導、監(jiān)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規(guī)程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產經營單位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落實下列責任:

  1.建立全員負責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明確單位負責人、各業(yè)務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yè)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2.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編制隱患排查標準清單,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專項資金;

  4.對從業(yè)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從業(yè)人員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臺賬,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yè)人員通報;

  6.定期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責任主要負責人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工作制度;

  2.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組織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

  4.督促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責任。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標準清單等并督促執(zhí)行;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況;

  3.指導、督促和檢查各業(yè)務部門(車間)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

  4.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實時監(jiān)控、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5.查處未按照規(guī)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業(yè)務部門(車間)及其責任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下列事項進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yè)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的情況;

  2.安全生產和職業(yè)病防治資金投入情況;

  3.安全生產和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機構設置以及人員配備情況,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和職業(yè)衛(wèi)生教育培訓、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存在危險或者職業(yè)病危害的場所和區(qū)域的裝置、設備、設施、工具的安全運行狀況以及日常維護、保養(yǎng)、檢驗、檢測情況;

  5.爆破作業(yè)、大型設備(構件)吊裝作業(yè)、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作業(yè)、危險場所動火及維修作業(yè)、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間作業(yè)、交叉作業(yè)、電氣維修作業(yè)等危險作業(yè)的安全管理情況;

  6.作業(yè)場所安全生產風險、職業(yè)病危害告知情況;

  7.已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與落實情況;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jiān)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8.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fā)放和佩戴使用情況;

  9.存在職業(yè)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和從業(yè)人員職業(yè)健康檢查及建立監(jiān)護檔案情況;

  10.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及維護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yè)人員應當在每班上崗操作前進行本崗位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操作。崗位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設備的安全狀態(tài)是否良好,安全防護、職業(yè)病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guī)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guī)定;

  4.作業(yè)場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齊全、完好,并正確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領、操作規(guī)程是否明確。

  當班生產活動結束后,從業(yè)人員應當對本崗位負責的設備、設施、電器、電路、作業(yè)場地、物品存放等進行安全檢查。

  (三)出現下列情況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范發(fā)布或者修改;

  (2)作業(yè)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

  (3)復工復產、發(fā)生事故或者險情;

  (4)汛期、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jié)假日、大型活動;

  (5)其他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的情況。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發(fā)現事故隱患應當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對無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可以向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報告。發(fā)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yè)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qū)域。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相關違法行為的,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及時組織核實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核實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的有關信息予以保密,經查證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

  五、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1.根據需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yè);

  2.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或者委托技術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分析事故隱患的現狀、產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難易程度;

  3.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責任人員、所需經費和物資條件、整改期限、監(jiān)控保障和應急措施;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縣區(qū)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級別和監(jiān)控保障措施,并及時報送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和復查驗收報告。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發(fā)現的隱患,以及從業(yè)人員崗前檢查發(fā)現上報的隱患,要和被檢查部門責任人進行現場簽字確認、登記。

  (三)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發(fā)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臺賬。對不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要按整改責任區(qū)劃、責任范圍向責任人送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消除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應立即組織落實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隱患。隱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上報整改完成報告。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整改限期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發(fā)現可能隨時會釀成事故的隱患,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yè)或停止使用。緊急情況下,必須采取撤人、避險措施。

  (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到整改完成報告后,應進行整改情況檢查驗收,形成檢查驗收報告。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況應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復查驗收,編制復查驗收報告。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檢查驗收和復查驗收報告應分別由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生產經營單位對已完成整改,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應進行銷號登記;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再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銷號。

  (八)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或者職業(yè)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yè)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并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應當派員值守。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qū)、單位或者社會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相鄰地區(qū)、單位,并在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相鄰地區(qū)、單位應當支持配合。

  (九)對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及時協調處理。

  (十)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后,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自然災害時,應當 及時采取停止作業(yè)、撤離人員、加強監(jiān)測等措施。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記錄排查事故隱患的人員、時間、部位或者場所,事故隱患的具體情形、數量、性質和治理情況。

  (十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建立信息檔案,每項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建立一個專門的信息檔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1.載明事故隱患排查時間、具體部位或者場所、排查人員及簽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數量、具體狀況、級別、報送情況和監(jiān)控措施;

  2.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記錄,包括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效果評價報告、復查驗收報告及報送情況等;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告以及相關會議紀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向所在地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送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工會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除有保密規(guī)定的外,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可以公開查閱,并在生產經營單位公開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獎懲制度,鼓勵從業(yè)人員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對發(fā)現、消除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十六)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擬定本行政區(qū)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綜合信息平臺,定期統(tǒng)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情況;

  2.協調和指導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jiān)督管理工作;

  3.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4.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責任人員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責任的建議;

  5.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獎勵。

  (十七)各縣區(qū)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編制本行業(yè)、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標準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

  2.監(jiān)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依法查處未按照規(guī)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3.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并承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4.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通報本行業(yè)、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八)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jiān)督檢查工作,在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作好記錄,并按照下列規(guī)定采取現場處理措施:

  1.能夠立即消除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2.對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發(fā)執(zhí)法文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3.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對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時限到期后,要及時組織進行復查驗收,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及時銷號,對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作出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決定。

  5.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法責令從危險區(qū)域內或者職業(yè)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yè)人員,暫時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有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的,經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tài)可能導致職業(yè)病危害事故發(fā)生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導致職業(yè)病危害事故發(fā)生的材料和設備。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yè)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求恢復生產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經營;經停產停業(yè)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十九)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引導生產經營單位采用先進技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二十)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分類分級監(jiān)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年度監(jiān)督檢查計劃,并按照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重點和定期的檢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jiān)督檢查記錄,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建立監(jiān)督檢查檔案,實行隱患排查整改閉環(huán)管理。

  (二十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屬于其他部門負責監(jiān)管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登記并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接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時,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自收到掛牌督辦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對事故隱患治理不力,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其錄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向社會公告,并通報有關主管部門、證券監(jiān)督管理和金融機構。

  (二十五)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本行業(yè)領域已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的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等內容在政務網站上公開,有保密規(guī)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處罰。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0

  為加強我公司煤塵治理,防治煤塵事故,依據有關規(guī)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礦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2、防塵管路安設平直,吊掛堅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即為漏水)。

  3、井下務必有完善的.噴霧裝置,并實現自動化,霧化好,靈敏牢靠,使用正常。

  4、凈化通風實現自動化,采區(qū)進、回風道、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井都務必安裝凈化水幕,并實現自動化,水幕應封閉全巷道斷面,靈敏牢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沖刷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沖刷一次積塵,大巷刷白、沖刷粉塵都要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毫米連續(xù)長度超過5米的煤塵積累。

  6、隔爆設施標準化,隔爆設施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安裝質量務必貼合規(guī)定要求。

  7、放炮前、后務必沖洗煤幫。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1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jiān)督管理,預防;愤\輸過程中因燃燒、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環(huán)境污染,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武侯區(qū);愤\輸安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七不上路”的內容

 。ㄒ唬┸嚊r不好不上路;

 。ǘ{駛員、押運員的手續(xù)不齊、身體不適不上路;(三)缺員(缺押運員)不上路;(四)天氣狀況惡劣不上路;

 。ㄎ澹┪;啡萜骰虬b存在問題不上路;

  (六)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危化品貨物性質不清、情況不明不上路;

 。ㄆ撸⿲Τ羞\的;窡o《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上路。

  第三條“七不上路”制度的執(zhí)行

 。ㄒ唬捌卟簧下贰敝贫扔晌;愤\輸企業(yè)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共同負責落實;

 。ǘ┪;愤\輸企業(yè)安排專人經由進程GPS監(jiān)控車輛的運行動態(tài),并記錄車輛的運行線路,車速等情況,適時提示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行車。

  第四條;愤\輸企業(yè)“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職責(一);愤\輸企業(yè)是;愤\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ǘ┢髽I(yè)應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科,有專職安全員和特地的安全工作經費、車輛等設施設備。

 。ㄈ⿲Τ羞\的不同種類的危化品分別有專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有人員穩(wěn)定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企業(yè)每年應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脫產培訓3-5天,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駕駛員、押運員簽到參加的安全研究會,廣泛開展“安全優(yōu)質服務明星駕

  駛員(押運員)”競賽活動,教育駕駛員、押運員依法運輸,做到無正規(guī)生產廠家的;凡贿\、無合法經銷手續(xù)的危化品不運、不知道其化學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的;凡贿\。

 。ㄎ澹┌凑铡捌卟簧下贰钡囊蠛侠碚{度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由企業(yè)安全管理干部對其進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對嚴重違法違章,私拉亂承運;罚蚪浻蛇M程GPS監(jiān)控到駕駛員、押運員有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企業(yè)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監(jiān)督管理

  (一)運政執(zhí)法重點監(jiān)管;愤\輸,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權限,依法查處;奋囕v駕駛員、押運員和違法行為。

 。ǘ┑览磉\輸管理機構要嚴格;愤\輸企業(yè),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培訓、考核、發(fā)證工作,加強對;愤\輸企業(yè)的行業(yè)監(jiān)管。

  第六條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區(qū)交通局賣力訂正和解釋,從發(fā)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2

  第一條為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太原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生產活動全過程,將隱患排查治理日;。應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jiān)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yè)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jiān)控責任制。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隱患,并落實崗位、班組、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必須每月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分別于次月3日前向區(qū)安監(jiān)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tǒng)計分析表。統(tǒng)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必須每月向區(qū)安委會上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以上隱患要隨時進行報告。

  區(qū)各有關部門應當每季、每年對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分別于本季度結束后的5日內和下一年度第一個月10日前向區(qū)安委會報送書面統(tǒng)計分析表。統(tǒng)計分析表應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第五條對于重大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監(jiān)部門和區(qū)有關部門報告,填報《重大安全隱患報告書》。重大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ㄒ唬╇[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ǘ╇[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ㄋ模┥a經營單位必須及時向區(qū)安監(jiān)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自查和區(qū)安監(jiān)部門及有關部門檢查發(fā)現的重大隱患要予以公示,區(qū)安監(jiān)部門及有關部門對公示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在發(fā)現后的3日內進行公示。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重大隱患公示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卮箅[患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ǘ┲卮箅[患的內容;

 。ㄈ┱膬热荨⒄哪繕、整改時限、整改作業(yè)范圍、從事整改的單位名稱和作業(yè)人數等;

 。ㄋ模┲卮箅[患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ㄎ澹┮巡扇『畏N監(jiān)控措施;

 。┳⒁馐马棥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重大隱患公示的方式包括:

 。ㄒ唬┰诖嬖谥卮箅[患的場所或設施、設備上懸掛重大隱患公示牌;

 。ǘ┰谏a經營單位內的顯著位置,懸掛重大隱患公示牌;

 。ㄈ┩瑫r在生產經營單位的自辦電視臺、廣播電臺、局域網、報紙和宣傳欄發(fā)布。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在重大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yǎng),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十一條實施公告的重大隱患整改完成后,隱患整改主體責任單位應當向發(fā)出公告的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公告單位應當在接收申請后10日內,組織有關部門或專家對其進行認定,填報《重大安全隱患治理銷號報告書》,確認其整改完成后進行銷號。公告單位應當對其進行銷號公告。

  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區(qū)管委會依法予以關閉。

  第十二條區(qū)安監(jiān)局在區(qū)管委會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對區(qū)內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區(qū)管委會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簡稱有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生產經營單位隱患的排查治理實施監(jiān)督管理,并接受區(qū)安監(jiān)局的指導、協調和監(jiān)督。

  第十三條區(qū)安監(jiān)局及有關部門應當指導監(jiān)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規(guī)程的要求,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監(jiān)督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fā)現存在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區(qū)管委會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區(qū)安監(jiān)局應當加強安全隱患的綜合監(jiān)督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隱患的監(jiān)督管理,把重大隱患治理工作納入到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督促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對于涉及公共安全領域或需要協調多個部門才能整改的重大隱患,安監(jiān)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上報管委會分管領導(安委會副主任),召開有關部門聯席會議,專題研究解決,確定整改責任單位,并指定有關部門牽頭督辦。

  第十五條區(qū)安監(jiān)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監(jiān)管工作,組織執(zhí)法人員和有關人員,定期對區(qū)內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依法查處。

  督查內容包括:

 。ㄒ唬╇[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的建立情況;

 。ǘ╇[患定期排查治理工作開展和事故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ㄈ┲卮箅[患整改方案制定、監(jiān)控措施、重大隱患公示、整改資金落實和項目的進展情況;

 。ㄋ模╇[患排查治理定期報告情況;

 。ㄎ澹⿲芪瘯捌溆嘘P部門下達隱患整改指令和提出問題的落實整改情況等。

  第十六條區(qū)安監(jiān)部門及有關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上報和檢查發(fā)現的重大隱患要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檔案或隱患管理臺賬。

  第十七條區(qū)安監(jiān)部門及有關部門接到隱患的報告和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fā)現所報告和舉報的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要及時書面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十八條區(qū)安監(jiān)部門及有關部門應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由主要負責人和內設機構負責人參加,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

  第十九條區(qū)安監(jiān)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明確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安全隱患信息報告。

  第二十條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排查治理隱患企業(yè)單位數量;

  2、排查一般隱患數、已整改數及一般隱患整改率;

  3、排查重大隱患數、已整改數、重大隱患整改率及累計落實治理資金等;

  4、未整改重大隱患的具體名稱和落實治理目標任務、落實治理經費物資、落實治理機構人員、落實時間要求、落實應急預案、落實治理資金。

  第二十一條區(qū)安監(jiān)部門及有關部門應將本轄區(qū)、本部門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按照分級管理與屬地監(jiān)管相結合的原則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二條重大隱患向社會公告,原則上,區(qū)安監(jiān)部門及有關部門每季度公告一次。

  第二十三條重大隱患公告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嬖谥卮箅[患的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ǘ┲卮箅[患的具體內容;

  (三)整改內容、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yè)范圍、從事整改的單位名稱和作業(yè)人數等;

  (四)生產經營單位整改責任人、跟蹤治理督辦單位內設機構和督辦責任人等。

  第二十四條重大隱患公告的方式包括:

 。ㄒ唬┰谟嘘P政府的網站發(fā)布;

  (二)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發(fā)布公告;

 。ㄈ┚幱 栋踩a事故隱患治理信息》;

 。ㄋ模┢渌问。

  第二十五條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都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3

  一、總則

  (一)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落實全市交通行業(yè)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guī)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業(yè)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安全生產事故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第16號)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ǘ┍局贫冗m用于全市交通行業(yè)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行業(yè)管理機構實施監(jiān)管督查。

 。ㄈ┌踩[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須堅持“政府領導、屬地管理、行業(yè)監(jiān)管、企業(yè)為主”和“實事求是、科學認定、分級管理”的原則。

  (四)本制度所稱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行業(yè)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對交通行業(yè)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行政管理權限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職責分工

 。ㄎ澹┥a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積極主動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鲄^(qū)、縣(市)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和城區(qū)各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轄區(qū)內本行業(yè)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并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轄區(qū)內交通行業(yè)生產經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

  各區(qū)、縣(市)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在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同時,還應向上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申報備案。

  (七)各區(qū)、縣(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qū)內各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向屬地政府相關部門和市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轄區(qū)內各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較大隱患和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

 。ò耍└魇屑壗煌ㄐ袠I(yè)管理機構負責對杭州城區(qū)各基層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向市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城區(qū)各基層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較大隱患和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對各區(qū)、縣(市)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上報的重大隱患治理給予指導、幫助。

 。ň牛┦薪煌ㄖ鞴懿块T負責對各區(qū)、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市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重大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上報申請市政府、省政府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級以上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協調和督查工作。

  三、隱患排查

 。ㄊ┌踩[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ㄊ唬┌踩[患按危險程度和整改難度可分為三級:

  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較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生產經營單位自身能夠完成整改的,但需?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隱患??<BR> 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很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需經過較長時間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ㄊ┥a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的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與不定期地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班組每周至少開展一次排查,車間每半個月至少開展一次排查,企業(yè)(單位)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排查。

 。ㄊ└鲄^(qū)、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各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應每月對本轄區(qū)、本行業(yè)內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一次安全隱患抽查,對存在的較大隱患和重大隱患應每半月至少組織一次督查。

 。ㄊ模┦薪煌ㄖ鞴懿块T應對各區(qū)、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各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檢查或督查。

  四、隱患治理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治理的主體,對發(fā)現的安全隱患應立即組織治理。一般隱患應立整立改,及時消除隱患;較大隱患應成立專項治理小組,限期治理;重大隱患應制定整治方案,實施分級掛牌督辦治理。

 。ㄊ┲卮箅[患治理原則上實施三級掛牌督辦治理,即采取“各基層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各區(qū)、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市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市交通主管部門”三級掛牌督辦治理。

 。ㄊ撸┐嬖谥卮箅[患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向當地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申報掛牌督辦治理,成立以生產經營單位第一責任人為組長的重大隱患治理小組,組織專家組評估,制訂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內容:

  1、治理期限和目標;

  2、治理措施;

  3、責任部門、責任人員以及經費和物資保障;

  4、應急救援預案。

 。ㄊ耍⿲σ衙鞔_的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當地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和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治方案,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負責監(jiān)督生產經營單位完成隱患治理。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主要內容: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4

  為了貫徹落國家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做好單位下發(fā)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任務,鞏固和提高我廠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實現我廠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目標,結合本單位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標

  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認真落實單位下發(fā)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jiān)管體制和機制建設,以治理安全隱患為重點,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

  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則

  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總體要求,堅持統(tǒng)一部署與分級實施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短期治理與長期規(guī)范相結合,對制氧廠全面覆蓋,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檢查類型: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通過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形式來對施工現場的檢查,有深度,能及時發(fā)現并解決問題,周期根據我廠精品文章

  實際情況,確定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大檢查。

  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每月采取個別的、日常的巡視方式來對現場生產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fā)現隱患并及時消除,保證生產正常進行。廠部領導、安全員、班組安全員等不定期下車間檢查,并形成記錄。

  3、季節(jié)性及節(jié)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

  根據季節(jié)變變化,按事故發(fā)生的規(guī)律對易發(fā)的潛在危險,突出重點進行季節(jié)檢查,如冬季防凍保溫、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溫、防汛、防雷電等檢查。

  由于節(jié)假日(特別是重大節(jié)日,如元旦、春節(jié)、國慶節(jié))前后,職工注意力在芝節(jié)上,容易發(fā)生事故,因而應在節(jié)假日前后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

  4、專業(yè)(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對某個專業(yè)(項)問題或在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的單項定性或定量檢查。如對危險較大的在用設備、設施,作業(yè)場所環(huán)境條件的管理性或監(jiān)督性定量檢測檢驗則屬專業(yè)(項)安全檢查。專業(yè)(項)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專業(yè)要求,用于檢查難度較大的項目。通過檢查,發(fā)現潛在問題,研究整改對策,及時消除隱患,進行技術改造。我單位每月應各做一次環(huán)境保護、消防安全、用電安全專項檢查。

  五、排查治理內容

  1、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與落實情況;

  3、對風險性較大工程風險評估及施工專項方案的`制定、落實情況;

  4、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機具檢測檢驗情況,電氣設備、特種設備等的運行記錄和檢測記錄;

  5、生產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6、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7、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是否達到要求;

  8、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滿足各類事故的應急搶救,應急設備是否合格;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個結合”:一是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huán)節(jié),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二是與日常安全生產監(jiān)管結合起來,完善應急體系,建立長效機制;三是與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結合起來,聯合各職能部門開展抽查,加強督促指導;四是與強化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和落實安全投入,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提升本質安全度。

  七、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

  按照單位有關規(guī)定,對分管領域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實行排查整改和上報責任制。

  1、對部門和個人通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按規(guī)定進行查實,并認真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及企業(yè)進行徹底整改. 精品文章

  2、單位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jiān)管。

  3、單位對重大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采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并立即上報項目經理,由項目經理負責協調解決;項目經理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隨時上報單位負責人,召開領導辦公會研究解決措施;單位無法協調解決的,立即向廳局或政府報告。

  4、單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將群眾舉報、檢查發(fā)現、上報等各類事故隱患的發(fā)現、隱患具體情況、采取的措施、監(jiān)管責任人、整改結果、復查時間等逐條進行詳細記錄;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檔案,將分管領域危險源數量、類型、所在單位、具體位置和部位、危險程度、可能發(fā)生的事故類型、監(jiān)控措施、管理責任人、監(jiān)控責任人、檢查時間、減產情況等詳細登記、記錄。

  5、辦公室對事故隱患進行定期匯總向項目領導匯報,并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

  6、對事故隱患未履行職責,不認真監(jiān)管或未按規(guī)定上報的各類隱患,發(fā)生問題,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單位領導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將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做到各個環(huán)節(jié)責任到人,凡是由于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疏漏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到位,造成嚴重后果或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結合單位情況,建立監(jiān)督和激勵機制,公布隱患舉報電話,強化和群眾監(jiān)督。加強節(jié)假日、重大活動期間及極端天氣多發(fā)季節(jié)的值班和檢查,及時溝通和掌握安全隱患治理活動進展和動態(tài)趨勢,推動各階段工作任務的開展實施。

  八、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實施。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5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全體管理、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樹立安全生產的思想,掌握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知識,增強保護自己及不傷害他人的技能,實現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的安全生產目標,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要求及公司要求,結合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ㄒ唬└鲄⒔▎挝皇鞘鹿孰[患排查的責任主體。各參建單位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yè)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制。

 。ǘ╉椖糠ㄈ藨M織有關參建單位制訂項目事故隱患排查制度,主要內容包括隱患排查目的、內容、方法、頻次和要求等;施工單位應根據項目法人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制訂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各參建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均有權向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機構報告。

 。ㄈ└鲄⒔▎挝粦鶕鹿孰[患排查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和方法。各參建單位應采用定期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節(jié)假日檢查和日常檢查精選資料

  等方式,開展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組織單位應及時書面通知有關單位,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建立事故隱患信息臺賬。

 。ㄋ模╉椖糠ㄈ藨辽倜吭陆M織一次安全生產綜合檢查,施工單位應至少每兩月自行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綜合檢查。

 。ㄎ澹╉椖糠ㄈ、施工單位應分別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

  勵制度,鼓勵、發(fā)動職工發(fā)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fā)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τ谥卮笫鹿孰[患,應及時向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等。

  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ㄒ唬└鲄⒔▎挝粦⒔∪鹿孰[患治理和建檔監(jiān)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隱患治理和監(jiān)控責任制。

 。ǘ└鲄⒔▎挝粚τ谖:驼碾y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

 。ㄈ┲卮笫鹿孰[患治理方案應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訂,經監(jiān)理單位審核,報項目法人同意后實施,項目法人應將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機構備案。

 。ㄋ模┲卮笫鹿孰[患治理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重大事故隱患描述;

  2、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5、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6、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等。

  (五)責任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加強維護和保養(yǎng),防止事故發(fā)生。

  (六)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后,項目法人應組織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并簽署意見,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機構備案;隱患排查組織單位應負責對一般安全隱患治理情況進行復查,并在隱患整改通知單上簽署明確意見。

 。ㄆ撸┯嘘P參建單位應按月、季、年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項目法人。項目法人應于每月5日前,每季第一個月的15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將上月、季、年隱患排查治理統(tǒng)計分析情況報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產監(jiān)督機構。

  (八)各參建單位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的事故隱患,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標準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各參建單位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可能危及參建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yè)、加強監(jiān)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機構報告。

 。ň牛┑胤饺嗣裾蛴嘘P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止施工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責任單位應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法人應向有關部門提出恢復施工的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施工。申請報告應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效果和評估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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