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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小學教代會工作制度(通用10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實驗小學教代會工作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驗小學教代會工作制度 1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實行校長責任制的同時,學校以教師為主體,實行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教代會的基本工作任務
遵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集體、教職工個人的三者利益關系,維護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保證培養(yǎng)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人才和各項任務的完成。
二、教代會的具體工作
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主人翁地位;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監(jiān)督學校行政領導;加強對教職工的教育,增強教職工的主人翁意識和法律意識。
三、教代會行使的重要職權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辦學方針、發(fā)展規(guī)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和其他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和通過由校長提出的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guī)章制度,由校長頒布 施行。
。3)討論和通過有關教職工集體福利的重大事項。
。4)監(jiān)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評議干部制度,根據其任職期間的業(yè)績進行表揚或批評,并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
四、教職工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1、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與表決權;對大會議程發(fā)表意見,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提出議案和提案;對學校和教代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閉會期對學校有關工作檢查。
2、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參加好教代會活動,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完成教代會交給的任務;聯(lián)系群眾,協(xié)助做好群眾工作;提高自身素質,做好本職工作。
五、召開教代會基本程序
教代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次數。開好教代會,是搞好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因此,必須遵循以下五個基本程序。
1、選代表
、俳搪毠ご淼'條件
基本條件: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權利的教職員工均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不得有附加條件、如文憑、年齡等。
相對條件:因為名額限制,因此要從三方面考慮:
第一、責任心;
第二、政策水平;
第三、教育教學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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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的構成應體現代表性和群眾性。代表人數是全校教職工總數的20%,其中教師代表一般應占代表總數的60%以上,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一般不超過代表總數的20%(學校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女教職工和青年教職工應占適當比例。
③教職工代表的產生辦法
教職工代表由教職工直接采取無記名方式投票選舉產生。
、芙搪毠ご淼馁Y格
A、嚴格按民主程序選舉產生,參加選舉人數需超過單位教職工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B、教工代表需獲本單位教職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當選。
⑤教工代表的補選和撤換。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本單位或者離、退休時,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缺額應由原選單位按照規(guī)定補選。辦法與選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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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會根據需要,可以邀請一些未當選為代表的校領導和有關中層主要負責人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還可以邀請一些離、退休老干部、老教師等參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數一般不要超過正式代表總數的20%,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定議題
教代會要解決的重大問題,就是教代會的議題。大會議題主要應圍繞兩方面的內容:
①教育、教學、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
、诮搪毠て惹行枰鉀Q的重大問題。議題的決定,必須通過教代會常委表決通過,防止個人隨意行為。
3、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由工會主席主持召開,教代會常委或全體代表參加,匯報本屆教代會的籌備情況,提出大會議題和議程的建議,提請教代會常委或全體代表審議通過。
4、開大會
開好教代會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重要保證。因此,要嚴格按照預備會議通過的議程,依照規(guī)定的民主程序,認真主持開好大會。
會議召開前,大會主持人核實出席大會的教工代表人數。到會代表超過2/3,即可宣布開會。大會的主要議程是:
、俅髸䦂蟾妫
由校長作工作報告或有關行政負責人作專題議案報告;由工會主席或教代會常委匯報上屆大會決議、決定的貫徹情況,提案處理情況以及本屆大會提案征集情況報告。
、诜纸M討論:
分組對大會報告、議案等進行審議,對大會的各項決定草案或需經大會選舉的候選人進行醞釀。各組長將討論、審議意見歸納整理。
、鄞髸l(fā)言:
由組長或推選出來的代表在大會上作大會發(fā)言,陳述討論、審議的意見和建議。也可讓教職工代表自由發(fā)言。
、艽髸頉Q:
對各項方案、大會決議、表決草案或候選人進行表決?刹扇∨e手或投票兩種表決形式。宣布表決結果,表決結果需有代表總數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5、貫徹實施決議
大會決議是教代會對其各項議題做出的決定,是教代會職權的表現形式。決議落實得好不好,是檢驗教代會能否發(fā)揮作用的重要標志,必須認真貫徹落實。為了維護教代會的權威和大會決議的嚴肅性,教代會的決議任何人不能隨便修改。在執(zhí)行過程中情況發(fā)生變化,確需修改時,經學校領導班子會議討論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召開教代會臨時會議進行討論,并就修改內容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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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調查研究制度。學校工會和教代會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對教代會涉及的有關問題,進行專題調查和研究。
2、咨詢和溝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談會”、“懇談會”、“咨詢會”等形式,組織教職工代表或代表團(組)長與學校領導,就教職工和學校普遍關心的問題,直接進行溝通。
3、代表檢查和視察制度。組織代表或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成員,定期或不定期對教代會決議的'貫徹及提案的落實等情況,進行檢查、視察。
4、民主管理接待制度。由學校工會或教代會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負責人,接待教職工代表和教職工來訪,聽取教職工代表的意見。
5、教代會報告制度。在召開教代會前兩周和閉會后兩周,分別向上一級填報召開教代會預報表和開會情況報告表。
6、提案評選制度。學校工會和教代會提案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對一屆或每次教代會的提案進行評選。對評選出的優(yōu)秀提案給予獎勵。
7、代表培訓制度。對換屆新選出的教職工代表,進行教代會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識培訓;每次教代會開會前,結合主要議題,進行專題培訓。8、立卷歸檔制度。教代會的文件、會議資料等,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規(guī)范立卷歸檔,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統(tǒng)一管理。
實驗小學教代會工作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黨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的指導思想和《工會法》、《教師法》、《教育法》賦予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權利的落實,加強學校的民主建設,充分發(fā)揮教職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維護教職工權益,促進學校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根據有關規(guī)定,學校在實行校長負責的同時,建立健全教職工大會制度,特制定本試行細則。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民主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機構。教代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照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參與學校民主管理,促進學校民主建設,加強教代會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程序化建設。
第三條成立教代會籌備領導小組,依據有關規(guī)定決定教代會的換屆和召開,批準教代會會議方案、主席團人選建議名單等。工作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計劃,教代會會議經費、教職工代表培訓經費等列入學校財務預算。
第四條教代會支持校長行使管理學校的職權,校長保證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
第五條教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
第六條教代會每屆三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章職權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定期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計劃、重大科研項目規(guī)劃、財務預決算、校務管理制度、經濟管理制度、教學設備添置、基建等,提出意見和建議,并作出相應的決議。
2、通過學校的改革方案、教師培訓進修計劃、教職工獎懲辦法和其他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
3、通過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項的決策。
4、評議、監(jiān)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并提出獎勵和任免建議:對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教代會可以建議予以獎勵,包括晉級、提職;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的干部,建議上級給予處分,直至加以撤換。
5、建議主管部門任免學校行政領導時,應考慮教代會意見。教代會根據主管部門的部署,推薦學校領導人的人選。
第八條校長要負責處理教代會的有關提案,并接受教代會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九條校長對教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提請教代會復議或協(xié)商解決;雙方意見不能統(tǒng)一時應報告主管部門和上級工會。
教代會對校長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建議校長加以修改;雙方意見不能統(tǒng)一時,仍按校長的決定執(zhí)行,同時可以報告主管部門和上級工會。
第三章職工代表
第十條凡是本單位享有政治權利的正式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根據總名額按教職工人數比例由教師、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應有領導、教師、職工各種成員參加。代表要體現代表性、群眾性,其中教職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數的75%,領導干部不得超過25%(同等條件下女性教職工優(yōu)先)。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實行責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教職工代表對選舉教師、職工負責,學校教師、職工有權按程序監(jiān)督或撤換職工代表;教職工代表調離本單位后,其代表資格自行消失,應予補選代表。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教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以行政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審議學校工作和評議行政人員,有權對學校行政人員進行咨詢。
3、因參加教代會活動而占用業(yè)務和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第十五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業(yè)務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聯(lián)系群眾,代表教職工正確反映教職工的意見的要求,認真執(zhí)行教代會的決議,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模范遵守并帶動教職工遵守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教代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制定召開教代會的方案,提出教代會的議題、議程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代會的籌備工作、會務工作和組織工作。
2、向教職工進行民主管理宣傳教育,組織教職工選舉教代會代表,培訓代表。
3、組織專門工作小組進行調查、研究,檢查監(jiān)督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教育動員教職工貫徹落實教代會決議。
4、主持召開教代會聯(lián)席會議,協(xié)商處理臨時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5、聽取、處理代表和教職工意見、建議、申訴,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6、總結交流民主管理經驗,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徑,開展民主管理理論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7、做好教代會資料檔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8、完成教代會主席團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條教代會召開之前應召開預備會議,由籌備領導小組主持,代表資格審查小組、提案審查小組、會務組等工作組,同時由籌備領導小組提出候選人,在預備會表決產生大會主席團;主席團成員應包括領導、教師、職工,其主要職責為:主持會議,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聽取和綜合各代表組對各項方案審議的意見;對議案進行修改;研究需提交教代會討論、通過和決定的事項;起草在大會決議和決定;主持大會期間選舉、表決等事項;處理與大會有關的其他問題。
第十八條教代會要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服務質量和社會效益為重,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確定議題。
第十九條教代會每年召開1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到重大事項,經校長、校工會委員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教代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時,必須有出席會議的代表過半數方為有效。
第二十條教代會召開的議程:大會委員核實出席人數并宣布大會議程;大會委員致開幕詞;校長作工作報告;學校中層領導作專題報告;提案征集報告;代表分組討論審議校長工作報告,提案提交校長及有關部門;民主評議學校行政干部;召開主席團會議,討論會議期間有關事項;通過決議,大會委員致閉幕詞。
第二十一條教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教代會同意,任何人無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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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內容:
組織定位:教代會是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監(jiān)督的基本形式,接受學校黨組織領導,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行政權威。
職權范圍:
審議學校章程、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工作報告、財務預決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討論通過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及福利分配方案;
民主評議學校領導干部,評議結果作為上級考察依據;
監(jiān)督學校決策執(zhí)行,提出整改建議。
運行規(guī)則:
每屆任期3-5年,每年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遇重大事項可臨時召開;
會議需2/3以上代表出席,決議需半數以上代表通過;
設立主席團主持會議,成員包括學校黨政、工會領導及教師代表,教師占比超半數。
特色條款:
提案處理:提案需3人以上代表聯(lián)名提出,由提案工作委員會分類整理,交校長簽署意見后承辦部門落實,處理結果向下屆教代會報告。
代表構成:教師代表不低于60%,青年教師、女教師、工勤人員占一定比例,行政干部代表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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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內容:
代表選舉:
以教研組、年級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任期與教代會屆期一致,可連選連任;
選舉結果需經全體教職工認可,由工會資格審查小組公示后生效。
代表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提出提案、詢問提案辦理情況;
對學校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反映教職工訴求。
代表義務:
學習黨的方針政策,提高民主管理能力;
密切聯(lián)系群眾,如實反映意見,宣傳貫徹教代會決議;
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特色條款:
動態(tài)調整:代表因工作調動或離職時,由原選舉單位補選,確保代表連續(xù)性。
履職評價:代表需向選舉單位通報參會情況,接受評議監(jiān)督,評議結果作為換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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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內容:
會議籌備:
成立籌備組(由黨政工領導組成),負責會議文件準備、提案征集、代表培訓;
提前1個月發(fā)出提案征集通知,明確提案格式及截止時間。
會議議程:
預備會議:報告籌備情況,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報告、大會議程;
正式會議: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分組討論議題、表決通過決議、民主評議干部。
決議執(zhí)行:
決議由學校行政負責落實,工會督促檢查;
未經教代會復議,任何組織不得修改決議;確需修改時,需召開臨時會議討論表決。
特色條款:
閉會期間工作:設立執(zhí)行委員會(由教代會代表選舉產生),處理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結果向下屆教代會報告。
信息公開:會議決議、提案處理情況通過學校網站、公告欄等渠道公示,接受教職工監(jiān)督。
實驗小學教代會工作制度 7
核心內容:
監(jiān)督內容:
學校章程、規(guī)章制度及決策的執(zhí)行情況;
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等涉及切身利益事項的公平性;
財務預決算及重大經費使用情況。
評議程序:
每年定期評議學校領導干部,評議內容涵蓋德、能、勤、績、廉;
評議結果由工會匯總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作為干部獎懲、任免依據。
整改反饋:
對評議中提出的`問題,學校行政需制定整改措施并向教代會反饋;
連續(xù)兩年評議不滿意的干部,教代會可建議上級部門調整崗位。
特色條款:
第三方參與:邀請家長代表、社區(qū)代表列席評議會議,增強監(jiān)督透明度。
匿名評議: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確保評議結果客觀公正。
實驗小學教代會工作制度 8
核心內容:
組織保障:
學校工會為教代會工作機構,負責籌備會議、組織活動、培訓代表;
學校提供必要經費支持,確保教代會正常運轉。
代表激勵:
對履職優(yōu)秀的代表給予表彰獎勵,優(yōu)先推薦參加上級工會活動;
將代表參會情況納入年度考核,作為職稱評定、評優(yōu)評先參考。
責任追究:
對壓制代表意見、打擊報復代表的行為,教代會可向上級部門申訴;
對未按規(guī)定落實教代會決議的`部門,學校黨委約談負責人并責令整改。
特色條款:
代表培訓:新任代表需參加崗前培訓,內容涵蓋民主管理知識、議事規(guī)則;
數字化平臺:建立教代會線上提案系統(tǒng),實現提案提交、跟蹤、反饋全流程管理。
實驗小學教代會工作制度 9
會議召開頻率: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正式會議,遇重大事項可臨時召開。會議需提前一周通知代表,并附議題草案。
議題確定程序:議題由學校工會征集教職工意見后提出,經主席團審議后提交大會表決。重大改革方案(如職稱評審、績效分配)須作為核心議題。
會議表決規(guī)則:采用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議題(如福利方案、規(guī)章制度)需經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
會議記錄與公開:指定專人記錄會議內容,形成決議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校內公告欄、OA系統(tǒng)公開,接受全體教職工監(jiān)督。
分析:該制度強調會議的'規(guī)范性與透明性,通過明確議題征集、表決規(guī)則和信息公開要求,保障教職工對學校重大決策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實驗小學教代會工作制度 10
提案征集與提交:每學期初發(fā)布提案征集通知,提案需由3人以上代表聯(lián)名提出,內容聚焦教育教學、管理服務、教職工福利等。
提案處理流程:工會設立提案工作小組,對提案分類登記后轉交相關部門辦理。辦理結果需在15個工作日內反饋提案人,并提交下次教代會審議。
優(yōu)秀提案評選:每學年評選一次優(yōu)秀提案,對獲選提案人給予表彰,并在校內宣傳推廣。
提案落實監(jiān)督:教代會主席團定期檢查提案辦理進度,對未按時完成的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
分析:通過規(guī)范提案的提出、處理和反饋機制,確保教職工的`建議得到實質性回應,同時以優(yōu)秀提案評選激勵代表履職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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